依职权抗诉纠错 回头看促进规范——海南州检察院抗诉的一起强奸案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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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海南州人民检察院以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原审被告人伊某强奸一案,经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撤销贵南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伊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原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伊某有期徒刑四年。
该案经贵南县、海南州两级院复查后,认为原审判决仅以被告人自愿认罪,因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酌定从轻情节,对被告人判处法定量刑幅度最低刑并适用缓刑,实属量刑畸轻、适用缓刑不当。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考虑被害幼女心理遭受的严重伤害,维护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海南州检察院依法向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得到改判。
庭审结束后,海南州检察院组织贵南县检察院该案原承办人员、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检察长召开“依职权抗诉纠错、回头看促进规范”为主题的案件剖析总结会。会上,结合州委政法委《关于认真做好省委政法委对海南州两起案件评查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海南州检察院《关于省委政法委对海南州两起案件评查反馈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针对该案办理中存在的诉讼监督不到位、执法理念不到位、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不到位、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按照整改报告的具体要求,紧抓落实、促进整改、加强规范。会议要求,办案干警要做到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为戒、举一反三。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秉承“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落实“以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为保障,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强化检察监督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州县两级院将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工作,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明确各部门的内部监督职责,落实监督责任,切实把监督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中,形成内部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三是全面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州县两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或者薄弱环节,从办结的案件中查找、从可能发生的问题中查找、从存在风险防控的案件中查找,如在公诉工作中,深入查找监督意识不强,未严格执行办案程序、证据意识不强、把握起诉与不起诉条件不严格的案件,要作为重点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切实把自身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特别是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找准,并加以整改。四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发现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有重大过失、怠于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出现重大错误,或案件被错误处理等八类应当追责情形的,启动问责机制。
来源:海南州院
(2020年第58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