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0曝光】抚松这3人因酒驾被处罚

为确保“元旦”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抚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全体民警坚守岗位,严查涉酒驾驶、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共查处酒后驾驶2起,再次饮酒驾驶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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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的危害:
1、视觉障碍: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2、运动反射神经迟钝:慢了一两秒。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3、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5、使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6、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宋某
号牌:无
车型:普通三轮摩托车
驾驶人:宋某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21年1月1日
违法地点:砬白线
违法行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无牌,未带头盔
测酒值:76mg/100mL
处罚: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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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某
号牌:吉AM876U
车型:小型普通客车
驾驶人:鲁某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21年1月2日
违法地点:二道沟支线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测酒值:30mg/100mL
记分:12分
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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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某
号牌:吉FD8348
车型:小型普通客车
驾驶人:迟某
所属企业:个人
违法时间:2021年1月3日
违法地点:鹤大线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为随身携带驾驶证
测酒值:23mg/100mL
记分:13分
罚款: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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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来源: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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