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宣判

近日,阜新市新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董某等十人“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一审宣判,主犯董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2013年6月至今,董某等人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借款人急用钱心理,哄骗借款人签订虚假欠条,制造虚假流水,扣除“砍头息、手续费、家访费”,强迫借款人将抵押物抵押过户、肆意垒高债务,在借款人无力给付高额利息后,董某又纠集同伙,使用暴力、软暴力手段对借款人进行催收,给借款人身体、心理造成了巨大伤害。最后,该团伙在无法继续榨取被害人利益之后,便用签订的虚假欠条到法院进行虚假诉讼,从而骗取被害人抵押物及借款本金,以达到非法占有巨额钱款的目的。

该案具有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暴力手段多样、被害人受害程度深等特点,被害人遍布阜新市内各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在该团伙使用暴力、软暴力手段对借款人催讨欠款的过程中,还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是阜新市影响较大的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2020年7月,公安机关对董某“套路贷”涉恶犯罪集团立案侦查。新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多次奔赴彰武、朝阳等地核实证据、引导侦查,做到每一起犯罪事实、每一个犯罪细节都有证据支持。

经过两个多月的取证,在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新邱区检察院仅用七天就将该案提起公诉。案件的成功办理,既有力地打击了黑恶犯罪,也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来源:阜新市新邱区检察院

编辑:李飞审核:王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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