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人注意啦,事关农村建房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农民居住权益,如何使流程更规范、审批更优化、材料更完善?

近日,蕉城区人民政府印发《蕉城区关于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查审批的通知》,以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突出解决农村住宅建设规划审批问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农村村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优化审批流程:

■申请审查程序

1.农户提出书面申请

本村村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级组织讨论通过并公示

村级组织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核对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已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步骤

1.乡镇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组建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受理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2.乡镇审批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核对并公示、建筑风貌是否符合规定、建房方案是否选用住建部门牵头编印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自行设计的,方案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综合各部门意见提出联审建议,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镇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备案。

■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1.宅基地选址

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由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到实地进行选址,测量放样。

2.测量放样

经批准用地建设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测绘单位到申请现场测量放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确定建房位置。

3.农房建设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等管理人员实地核查,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并在实施关键环节进行现场巡查和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实地核实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建设层数、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5.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完善报件材料:

■申请户提交要件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一式六份);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4.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

5.申请户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6.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部门或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不是危房改建的的除外);

7.村小组会议记录、村委会公示材料(包括公示原件、公示远景照片和特写照片);

8.项目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报告书(申请人委托中介出具);

9.农村建房施工安全责任书;

10.农村村民建房承诺书;

11.设计图纸。选用《宁德市蕉城区农房建设通用图集》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

■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要件

1.《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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