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物业禁止私拉电线充电!济南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中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 孙慧丽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业主、物业禁止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禁止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在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禁止业主、物业服务人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禁止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附赠车位(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位(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