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方德能
编辑 | 张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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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公布2张罚单,剑指云南鹤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鹤庆农商行的违法行为类型有3类:
1.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未向人民银行备案;
2.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对于鹤庆农商行的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5万元。
郝荣华(时任鹤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对鹤庆农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负有领导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人民币2.8万元。
彭绍斌(时任鹤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对鹤庆农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人民币3.2万元。
据悉,鹤庆农商行于2020年7月17日方才获得大理银保监分局的开业批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2.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