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4人因“电鱼”被判刑

岳西网讯 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国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2021年1月1日0时起,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开启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电、毒、炸鱼等禁用方法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捕捞都在禁止之列。为此,岳西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开展禁捕宣传,违法捕鱼者被逮住轻者行政处罚,重者移送人民法院判刑。可总有那么一些人心存侥幸,公然以身试法。菖蒲镇徐某节和王某爱、河图镇余某权和余某坤等4人就分别于2020年在天仙河水域禁渔期和岳西县大鲵自然保护区内“电鱼”被岳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一年至一年二个月等不同刑期。在此提醒那些还有非法捕鱼想法的人,赶紧悬崖勒马,切莫铤而走险,后悔终生。
电鱼对生态环境破坏极大,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压比家庭电压220伏要高得多,凡是被高电压击到的鱼、鱼卵基本活不下来。即便能够活下来,鱼的身体机能也会发生改变,要么不能繁殖,要么繁殖出来的鱼是畸形。此外,电鱼还会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影响,水体内的浮游微生物因电量过大会群体性死亡,导致水质失去生机。而被电死的鱼残留河水中,经过一段时间发生腐烂,也会导致水质变坏。电鱼时,如果操作不当,高电压也会给电鱼者本人带来致命危险。
相关案例
2020年8月4日,徐某节和王某爱到菖蒲镇严家河中电鱼被岳西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同年8月5日被岳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9日被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2月9日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16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判决被告人徐某节和王某爱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管制一年。
2020年8月3日,余某权和余某坤到河图镇明堂村河中电鱼被岳西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同年8月4日被岳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2日被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9月24日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26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判决被告人余某权和余某坤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管制一年二个月。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通讯员 王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