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仲裁委员会:以和为贵 定分止争

凡人所在,必有纷争。仲裁者,定分止争也。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间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自愿将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处的国家法律制度。仲裁作为法定争议解决方式之一,其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普洱仲裁委员会是普洱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相关规定组建,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登记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是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2020年,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司法部核准,普洱仲裁委员会加挂澜湄国际仲裁院牌子,“两块牌子一班人马”与普洱仲裁委员会合署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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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9月挂牌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普洱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奉行“廉洁、独立、公正、高效、贵和”的工作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发挥仲裁法律制度在澜湄合作机制中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面的作用,努力打造具有高度公信力、竞争力的国际仲裁品牌,进一步推进仲裁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以良好的法律素养、规范的程序运作、温馨的设施环境、高度的敬业精神,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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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体制机制 推动仲裁改革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推动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政治保障。”普洱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刘勇介绍,2020年初,省政府批复《普洱仲裁委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后,省司法厅领导和普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分别到普洱仲裁委员会调研指导工作,听取了普洱仲裁工作汇报并作出相关批示和指示,要求普洱仲裁委员会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实施好省政府批复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积极推行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等有关精神,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助力重点项目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同时,市委、市政府还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实施意见》《普洱仲裁委综合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相关责任,为助力仲裁改革创新,宣传推广仲裁制度,扩大仲裁社会影响力,拓展仲裁服务领域,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市司法局党政班子积极关心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改革发展工作。通过联发文件、会议要求、实地调研、工作座谈等方式指导仲裁事业建设。
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在市司法局的悉心指导下,普洱仲裁委员会狠抓责任落实,紧扣新时代仲裁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积极推进仲裁综合改革,将改革涉及到的近20个政府部门各自承担的任务落实到位,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完成期限,为顺利推进改革打下良好基础,为普洱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开放提供了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普洱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央文件精神和《仲裁法》《综合改革方案》,修订完成了《普洱仲裁委员会章程》《普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普洱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等重要文件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新一届仲裁委员会委员、管委会委员已经市政府审核批准,专家咨询委员会、仲裁员资格审查监察两个专委已经组建完成。至此,综合改革的基础主体任务已顺利完成。
刘勇告诉记者,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积极推进跨境和涉外商事仲裁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自贸区边贸区建设;积极对接德宏州、西双版纳州、红河州相关单位,筹建分支机构。目前,德宏、西双版纳仲裁院,澜湄国际仲裁院德宏、西双版纳分院,昆明国茶港办事处、老挝万象办事处、柬埔寨金边办事处已经挂牌运行。此外,普洱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支持普洱仲裁委员会在各县建立仲裁工作站或仲裁院。目前,景东、镇沅、孟连、江城县已经挂牌,其他县将于近期落实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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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仲裁文化 营造温馨环境
“天和风雨顺、地和五谷丰、人和百业旺、家和万事兴……”走进普洱仲裁委员会,记者深切地感受到仲裁环境的温馨和优雅,以“和”字为代表的标语随处可见,机构性质、工作理念、组织架构等流程规范有序,工作人员态度和蔼可亲,仲裁文化走廊和各调解庭更是散发着浓郁的仲裁文化气息。
“‘和’能够让大家平心静气、高效地处理问题。因此,我们始终把‘和’字贯彻于仲裁的全过程,提倡以和为贵,尤其是在处理一些棘手的、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中,尽量通过斡旋调解,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刘勇说,以和为贵,既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也是社会正义的目标之一,对此,普洱仲裁委员会捕捉古老的文明之光,将“和”字融进了自己的仲裁文化。
在仲裁庭,一个圆形的小会议桌吸引了记者的注意。刘勇告诉记者,圆形小会议桌供仲裁时圆桌会议使用,圆桌会议这种源自中世纪英国的会议形式,本身就代表了平等、协商的含义,少了庄严和肃穆,多了些平等和尊重。仲裁中,当事人和仲裁员就围坐在圆桌上平等交流,没有席次,不分职位高低,带给当事人的不仅仅是和睦、轻松的氛围,更多的是平等、独立、对话的精神。而这种精神,正是仲裁文化的核心价值。
“当事人进了仲裁庭,和进了法院审判庭的感觉是不同的,俗话说仲裁少了敲锤子,多了解扣子,虽然仲裁中也有唇枪舌剑的镜头,但更多的时候,仲裁像是话家常,更有人情味,也更灵活自由,更能照顾到当事人的情绪,双方当事人也更容易产生解决问题的诚意和信任。”刘勇说,对抗对立不是仲裁,包容、和解、和谐才是仲裁。
“有的当事人来时还针锋相对、面红耳赤,后来通过我们仲裁,大家都心平气和、握手言和。”刘勇感触地说,通过仲裁平台,可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对抗”走向“对话”,争取双方相对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刘勇介绍,推行仲裁制度是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建设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随着普洱市民营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不断增长,商事争议纠纷也随之增多。对此,普洱仲裁委员会通过在工商联所属商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建立仲裁、调解解决矛盾纠纷机制,快速、规范、公正解决纠纷,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促进商会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升普洱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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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办案质量
在“和”的理念下,普洱仲裁委员会始终以品质仲裁建设为引领,突出仲裁文化塑造,以先进的仲裁理念,公正的执法风范,完善的功能机制,高效的服务品质,赢得了市场主体的认可。2020年以来,普洱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48件,案件争议标的额达6.79亿元,案件数量与标的额已跃入全省先进行列。同时,严格执行“降费减税”政策,减收案件仲裁费共计112万元。
普洱仲裁委员会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精神,推进仲裁案件审务工作改革,加强仲裁委对仲裁程序的监督管理,自成立以来,尚未发生案件被撤裁和不予执行的情况。
“队伍素质,是仲裁机构公信力影响力的核心价值,而仲裁的公信力,主要源于仲裁员和仲裁秘书两支队伍的建设水平。”刘勇说,普洱仲裁委员会以“建设一支素质全面、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具有凝聚力、战斗力的仲裁队伍”为目标,以专业化、专家化为努力方向,打造精英化的仲裁员和仲裁秘书队伍,通过专家授课、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等形式,逐步提高仲裁员的综合素质。目前,普洱仲裁委共有201名仲裁员,其中执业律师占比57%、教学科研人员占比9%、退休法官占比8%、境外及港澳律师和资深仲裁员占比13%、经贸专家占比6%、其他行业的专家占比9%(比例中有双重专业背景人才),专业涵盖金融、商事、建筑、法律、环保等多个领域。其中,能使用双语办案的有17名,为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保障。
“普洱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均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法律、经济贸易等领域的专家,知识面广、经验丰富,保证了仲裁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刘勇告诉记者,为适应行业发展要求,跟上时代发展步伐,普洱仲裁委员会积极建设学习型团队,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组织仲裁员和仲裁秘书参加业务培训,鼓励工作人员学习仲裁法律法规,不断更新专业知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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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仲裁范围 服务经济发展
自成立以来,普洱仲裁委员会致力于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高度重视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改进方法大胆创新,多途径多形式地化解各类经济纠纷,对于矛盾激化、标的额大的集团案件,讲求审理策略,注重以调解方式处理。如:我市某公路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7个标段施工合同争议案件中有5个以调解方式结案,对其他合同标段纠纷的解决产生了积极影响,有效助推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同时,在以化解民生和政府难题,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思想指导下,普洱仲裁委员会公正裁决了某小区的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因逾期交房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产生的系列纠纷案,解决了某商业银行的系列金融纠纷案,通过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当事人对仲裁结果的肯定,也稳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真正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9月17日,司法部重新核准普洱仲裁委员会名称为: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明确了澜湄国际仲裁院为涉外仲裁机构,为“澜湄合作”机制提供知识产权、技术、经贸等商事纠纷解决平台。10月,新版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徽标(LOGO)中英文版正式发布。普洱仲裁委员会明确专人负责跨境、涉外商事纠纷仲裁工作,在仲裁规则的国际商事仲裁专章加入了关于澜湄国际商事仲裁的内容,并在原有澜湄国家20余名仲裁员基础上,正在组织开展增聘工作,聘用6名兼职涉外(双语)仲裁秘书,与澜湄国家有关机构初步建立了合作关系。
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和省政府批复的《改革方案》,普洱仲裁委员会与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建立了诉仲对接机制,并将在思茅区法院建立仲裁调解工作站的模式在各个县逐步推广,扩大仲裁裁决的认知度和支持度,树立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减轻基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压力和负担,建立和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普洱仲裁委员会还加强与普洱市司法局、普洱市律师协会在公共法律服务板块的合作。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充分认识仲裁法律制度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关系,在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中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大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积极参与仲裁工作,提高仲裁法律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和仲裁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有力助推“法治普洱”建设。
此外,普洱仲裁委员会还与市工商联、省替代种植协会、省边贸商会、普洱商会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培训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与普洱学院共建“实习实践基地”,这是普洱仲裁委员会和院校建立的首个实习实践基地。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将不断健全完善仲裁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仲裁办案水平和质量,持续探索打造仲裁为民服务品牌,努力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普洱对外开放、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等方面发挥新的更大作用。(来源:普洱日报融媒记者 罗成建/文 吕禾/图 编辑:夏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