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722件 龙江公益诉讼检察模式不断完善

央广网哈尔滨1月6日消息(记者冯志远)记者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获悉,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722件。其中,民事公益案件线索314件,占6.6%;行政公益案件线索4408件,占93.4%。共立案436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91件,占6.7%;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071件,占93.3%。共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3927件。
年初以来,在黑龙江省委、最高检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一个统领、六个必须、八个坚持不懈”目标思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探索,忠诚履职,不断探索、完善、丰富“龙江公益诉讼检察模式”。
一、坚持高点谋划和高位推进,开创公益诉讼新局面
案件办理“火力全开”,实现了数量质量双提升。年初以来,在省委和高检院正确领导下,省检察院站高谋远、牵头抓总,自觉将公益诉讼工作置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省域社会治理创新中谋划和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度聚焦“公益”这个核心和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关注的揪心事操心事烦心事。省检察院牵头抓总,成立工作专班,实施挂图作战,压实压细责任,一体化强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不断驶入新时代发展“快车道”,办案数量、质量双提升。1至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722件。其中,民事公益案件线索314件,占6.6%;行政公益案件线索4408件,占93.4%。共立案436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91件,占6.7%;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071件,占93.3%。共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3927件。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282件,占7.2%;行政公益诉前程序3645件,占92.8%。共提起公益诉讼232件,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支持率100%,监督行政机关督促受损公益得到及时恢复。“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的龙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新模式持续发力,全省共向监察机关移送违法违规问题线索132件,向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移交涉嫌职务犯罪和普通刑事犯罪问题线索146件,为促进依法治省和推进省域社会治理创新做出了积极贡献。
典型案件“一枝独秀”,填补了空白开创了历史。省检察院作为办案主体办理的“二次供水”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入选最高检第23批指导性案例,提供了供水领域治理的龙江实践样本,结束了我省检察机关自恢复重建四十二来无全国性典型指导性案例的历史,实现了零的突破,创历史最好局面。
协同发力“百花齐放”,规定不走样自选有创新。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关于“公益诉讼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着力点,也是一项为人民群众新时代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提供服务的检察业务”定位提出以来,省检察院迅速跟进。省检察院党组确定了“进一步提高公益监督的精准性、实效性、持续性,全面有效履行公益监督职能”思路目标。年初以来,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公益诉讼保护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坚持以专项引领与区域整治相结合的整体工作布局。市分院和基层院既高质量完成省院统一部署的专项工作,把“规定动作”做到位;同时根据市分院、基层院实际有选择地开展小专项,“自选动作”有创新。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立足龙江实际,坚持“小切口、大作为”,以专项监督带动整体办案,以精准监督促进规范办案,以全面监督促进工作质效提升。截至目前,经省检察院审批,全省共启动区域性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43个,涉及的领域包括公共安全13个、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9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6个,文物保护、国有财产各4个,食品安全、粮食安全、药品安全各2个,英烈保护1个。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区域性专项共立案1215件。各地因地制宜确定的区域性专项明确了各地办案方向,突出各地办案优势和区域特色,集中力量提高办案规模,形成了一大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积极推动类案检察建议的制发工作,针对公益诉讼监督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适时、精准提出检察建议,提升检察建议刚性,推进各办案单位全面、有序开展案件办理工作。
二、推行上下联动和一体作战,扛起公益诉讼新担当
紧盯校园食品安全,护航学生健康成长。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保证校园食品安全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一环。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以“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模式为遵循,立体化、全方位构建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体系,全力护航学生健康成长,解除广大师生家长的后顾之忧。省检察院高继明检察长亲自担任专班领导小组组长,上至二级大检察官,下至一般干警,三级检察机关强势出击,尽锐出战。我们从全省检察机关抽调487名公益诉讼干警,组成13个专班,深入全省119个县(市)区的5339所中小学、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全面调查52.7万名在校用餐学生的饮食安全状况。通过大量调查核实工作,专班共发现三个层面问题:第一,聚焦25类公益损害问题,对114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04个教育行政部门和61个卫生健康部门存在的不依法履职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以监督促恢复。第二,聚焦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违规参与营利活动等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74件,移送监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以追责促恢复。第三,聚焦涉嫌犯罪问题,发现涉嫌职务犯罪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普通刑事犯罪问题线索13件,移送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以监督促整改,以追责促恢复。全省检察机关累计制发各类检察建议495件,解决了校园食品安全这个战略性难题,在全省教育和市场监管条线引起了启发式的连锁反应,产生了巨大影响,促进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省检察院分别向省教育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部门全面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超强举措和务实担当保障了省域内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赢得了四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一致点赞,提供了校园食品安全保护龙江样本和实践。
围绕“二次供水”安全,保障百姓放心用水。“二次供水”作为城镇居民用水的“最后一公里”,关系着千家万户百姓的身体健康,其卫生安全不容忽视。为集中解决全省“二次供水”安全问题,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二次供水”专项公益诉讼法律监督专项,对全省139个县(市)区(含农垦管理局、森工林业局)的783个居民小区、482家物业服务企业、122家自来水公司(供排水公司)的“二次供水”安全状况进行实地调查。经过一系列调查、磋商后,省检察院向省政府发出龙江检察“一号检察建议”。2020年1月16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首次将“加快推进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城市居民饮水安全民生工程来抓。省检察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4月28日,为规范省内城市既有小区“二次供水”改造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发了《黑龙江省既有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技术导则》。6月4日,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将《“二次供水”安全公益诉讼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调查发现问题清单》提供给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两家单位对检察机关在“二次供水”安全领域调查发现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逐项进行“清单销号”式整改。6月2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工作,明确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部“老、旧、散、小、差”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了二次供水“最后一公里”饮水安全问题。目前,相关单位已向省检察院对《检察建议书》“五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反馈。在检察机关的持续监督下,我省“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聚焦公益维度保护,部署开展系列专项监督。针对国有财产流失和国有土地出让领域监管违法失职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问题,省检察院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双鸭山等地市集中开展专项试点监督工作。通过调查核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防易地建设费、拆迁补偿款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着力监督国土资源、人防、拆迁补偿资金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挽回矿产资源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各种经济损失累计2219万元;督促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累计1.15亿元,助力守好“政府钱袋子”。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公共安全问题,以铁路检察分院为依托,对哈佳、哈牡、哈齐高铁沿线进行实地踏查,通过调查核实沿线企业粉尘污染可能造成高铁线路短路、高铁驾驶员瞭望受阻等危害铁路运输公共安全以及高铁建设后的耕地、林地、山体等生态恢复问题,监督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履职,有效保障了铁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出行。
三、助力系统治理和行业治乱,展现公益诉讼新作为
认真部署“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根据高检院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工作。把专项监督列为当前检察工作“一把手”工程,研究细化工作举措,集中力量做深、做细、做实、做透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尾矿污染、野生动物保护、线上线下销售不安全食品、保健食品、伪劣农产品等重点领域公益监督,实现“应治尽治”。用足用好磋商、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手段,深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难啃硬骨头”案件,努力打好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的攻坚战、持久战。
持续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公益保护专项法律监督。全省检察机关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用力,促进乡村治理,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助力我省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4月,针对13个专班去年开展专项工作形成的案件卷宗进行全面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纠偏。7月8日,下发全省检察机关农村面源污染专项“三位一体”法律监督基础数据统计表、违法情形数量统计表及法律监督效果表,进一步明确13个专班专项工作开展的方向和重点。8月18日,下发了《关于报送农村面源污染专项工作情况的通知》,详尽梳理各专班专项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指导。8月,制定了《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专项工作指导意见》,对重点监督问题及法律依据、监管责任主体进行梳理。全省检察机关在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工作中共立案1521件。其中,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232件;移送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49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问题线索45件。“龙江公益诉讼三位一体模式”得到了进一步升华。
努力探索构建涉及河湖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机制。自觉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立足龙江实际,深度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与“河湖长制”办公室协作,探索“河湖长+检察长”新工作机制,重点监督江河湖滩污染防治、中俄界江污染防治。5月12日,省检察院与省水利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亮剑护河”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亮剑护河”联合执法专项监督工作,与水务部门、公安机关定期互通情况,及时共享信息,以协同作战助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恢复。参加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的2020年度全省“河湖长制”专项监督、督查工作,并形成13个地市“一市(地)一单”。全省检察机关共计受理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9件,立案307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68件,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结案2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
四、突出龙江特色和动能优势,推动公益诉讼新发展
扎实开展黑土地公益保护工作。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黑龙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围绕污染破坏土地环境资源的重点问题,以护地、护农、护粮为切入点,积极开展黑土地保护工作。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计受理黑土地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55件,立案634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59件,提起公益诉讼43件。通过监督办案,整治违法乱建、乱占耕地、破坏利用耕地、高铁施工单位从耕地取土未恢复等破坏黑土地的违法行为,保护耕地196.3万亩。整治堆放、丢弃、遗散农业生产废弃物等污染黑土地的违法行为,积极督促收缴行政罚款301.8万元。整治违法采伐农田防护林、非法采砂等破坏黑土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补种耕地生态防护林582.3亩,违法行为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288万元。
五、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探索“等”外案件新领域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拓展公益保护范围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一环和关键举措,也是顺应新时代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趋势的必要环节。年初以来,省检察院按照党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等”外案件范围工作部署要求,以守护龙江人民美好生活为出发点,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落脚点,在更广的领域、更深的层次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扶贫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省检察院对“等”外领域案件严把立案和制发检察建议“两个关口”,确保“等”外领域探索稳妥、积极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共立案办理“等”外领域案件494件,同比上升10.7倍,占立案总数的11.3%,同比增加10.2个百分点。其中,公共安全领域案件276件、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案件89件、文物保护领域案件84件、国旗保护领域案件24件、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领域案件11件、粮食安全领域案件5件、老年人保护领域案件1件、安全生产领域案件1件、个人信息安全领域案件1件,消费者保护领域案件1件,其他领域案件1件。
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守护公共安全。哈尔滨市检察机关紧盯“共享单车”行车安全,以磋商方式督促交管部门划定非机动车标线,守护百姓“慢行”安全;伊春市检察机关高度关注高速道路防护栏,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及时维护修理防护栏,守护百姓“快行”安全;大庆、伊春两地检察机关对窨井设施开展公益监督,守护百姓“脚下”安全;鹤岗、牡丹江两地检察机关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监督,守护百姓“室内”安全;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开展公共体育设施专项监督,守护百姓“休闲”安全;绥化市检察机关、农垦检察机关开展粮食安全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守护百姓“舌尖”安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多角度、全方位守护百姓安全,扛起了检察担当。
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中心,守护祖国未来。齐齐哈尔、佳木斯、双鸭山、鹤岗等地检察机关以校园周边商店不规范销售烟草为切入点,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工作。通过向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从源头切断未成年人接触烟酒的途径,为未成年人营造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黑河市检察机关以辖区内宾馆经营不规范为切入点,通过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规范宾馆经营行为,降低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概率,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鸡西市检察机关以校园照明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为切入点,通过向教育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教室照明设施,为保护未成年人视力健康提供了切实保障。
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守护精神遗产。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金上京会宁府”遗址开展系列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守护了历史文化遗产;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苏俄领事馆”旧址开展公益专项监督工作,守护了国家历史记忆。佳木斯市检察机关结合东北抗战历史背景,开展了东北抗联英烈权益及纪念设施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工作。通过现场调查、走访群众、留存证据、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督促文物管理部门妥善维护东北抗联英烈纪念设施,有力守护了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财富。
全省检察机关在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同时,时刻秉持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以维护公益为初心,以保障民生为使命,坚决落实“六稳”、“六保”发展要求。七台河市检察机关聚焦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公共安全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燃气安全管理”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对燃气行业“全链条”无死角式进了监督。省检察院对此专项审批通过后,七台河市检察院多次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监督工作情况,获得全力支持。自2020年6月开始,在公安、安监等部门的配合下,七台河市对全市燃气行业展开专项调查,在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保障民生稳定就业前提下,查处燃气违规经营主体49个,查实违规经营问题20类,共向市、区(县)两级共计10个行政机关发出诉前建议23份,践行了以维护人民利益为中心、以服务大局为着力点的工作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