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地产新增裁判文书 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乐居财经讯 严明会近日,乐居财经获悉,文一地产有限公司新增裁判文书,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20)皖0111民初22992号,诉讼身份为被告,发布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
  审理经过: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与被告刘志花、王敏、文一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一地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信银行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新、被告刘志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敏、文一地产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被告刘志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170567.02元、利息(含罚息)6084.35元,并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承担利息(含罚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届时适用的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刘志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律师费4000元;
  三、被告文一地产有限公司、王敏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文一地产有限公司、王敏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志花追偿;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45元,由被告刘志花、王敏、文一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资料显示,文一地产有限公司共有裁判文书160份。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