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秩序,保障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政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若存在下列破坏选举等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
1.在换届过程中,组织、教唆、煽动、胁迫、诱使他人采取堵大门、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过激方式表达信访诉求以及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抵制选举活动的。
2.以实施暴力、诬告陷害、损毁公共财物、恐吓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的。
3.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选民、竞选人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4.通过吃请和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实物、安排消费以及变相向选举人赠送财物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的;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封官许愿等形式搞拉票活动的。
5.利用宗族、宗教、黑恶、境外等势力干扰、操纵换届选举的。
6.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截留或私分公物(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的。
7.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换届选举工作的。
8.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票、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以暴力胁迫手段,让其退出选举的。
9.以撕毁选票、伪造选票、虚报票数、砸毁票箱、煽动闹事、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妨害选举的;组织、雇佣、教唆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选举现场,起哄闹事,寻衅滋事,扰乱选举秩序的;在选举现场辱骂、围攻选民、竞选人或者工作人员,阻碍选举的。
10.以贿赂、暴力等手段收买、胁迫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
11.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阻扰有关部门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的。
12.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期间,瞒报、谎报个人健康状况,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
13.诬告陷害、打击报复候选人的。
14.通过网络或公开发表不当、不实言论,对换届选举造成不良影响的。
15.抵制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的。
16.有其他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违纪违法行为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县级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快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县纪委县监委将对换届选举中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及时作出调查处理。县公安局将对需要查处的案件,快速查处、打击处置。县人民检察院将对破坏换届选举的犯罪案件快捕快诉。县人民法院将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及换届选举案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县换届办:0870—6631556
县纪委县监委:0870—3035070
县民政局:18987048191
县公安局:0870—6631200
县人民检察院:0870—6631501
县人民法院:0870—6631910
中共盐津县纪委 中共盐津县委组织部
盐津县监委
盐津县民政局 盐津县公安局
盐津县检察院 盐津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6日
信息来源:@盐津微党建 盐津县换届办
平台编辑:盐津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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