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2起!房山严查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违法行为

不久前,房山区琉璃河镇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琉璃河镇石村村西60米处的空地上堆满了建筑垃圾和渣土。经调查,当事人郑某在没有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该处空地私自设置成了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的行为,影响了正常的市容环境管理秩序。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任限期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同样是在琉璃河,2021年1月4日,房山区琉璃河镇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琉璃河镇东南召村红绿灯南300米处大院内也存在一起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王某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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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两处地点均以整改完毕,恢复了原貌。依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对本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根据相关规定,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批手续,个人不得私自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运输车辆须将建筑垃圾、渣土运送到有资质的消纳场所。

接下来,房山区城管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属地执法队的沟通、协调,开展信息共享,提升执法频次,形成有效的联动管理机制。同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与建筑垃圾相关的违法行为,全面检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严厉打击黑渣土场,对辖区内黑渣土场进行全面排查,主动发现问题,针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按法定程序予以严厉处罚。

来源:北青社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