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外省来万宁人员,这件事一定要记得做!已有多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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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部分地区接连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同时随着春节临近,返乡及外来人员增多,给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万宁市公安局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各单位全面加强外来人员排查管控工作。连日来,已查处多起外来人员不按规定向当地村委会或相关部门申报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万宁市公安局统一部署,1月6日下午,城南派出所民警在万城镇红荣村委会排查时,发现2名从外省前来万宁务工人员应某某、牟某某于12月26日一起抵达万宁,之后一直在红荣村委会某西瓜基地务工,期间并未按规定向当地村委会或相关部门申报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警对其二人处罚款200元人民币,并进行教育警告。
1月7日早,东和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的边肚村委会的某小区进行疫情防控及流动人口排查工作中,发现2名从外省抵琼居住人员不按规定向当地村委会和公安机关等部门登记报道,导致有关部门没有第一时间落实健康管理服务,该行为涉嫌违反疫情防控和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裴某某(男,河北省保定人)和李某某(女,河北省保定人)于2020年12月23日一同从河北省保定市搭乘高铁到石家庄机场乘坐航班抵达海南,之后一直居住在长丰镇边肚村委会某小区内,到琼期间未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警对其二人处罚款200元人民币及进行教育警告后,并指引两人前往万宁市中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居家隔离。派出所还对裴某某、李某某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警告和责令整改,同时对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张某进行罚款200元。
1月7日22时30分,万宁市新梅海岸派出所逐户开展出租屋流动人口清查行动,以房查流动人口登记情况,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日月湾某公寓A506和D308房出租屋实际入住人员信息与上报登记入住人员信息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一款,新梅海岸派出所对该出租屋管理人杨某和夏某作出处500元人民币的顶格处罚决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及时变更入住人员信息上报,确保做到流动人口人来登记、人留管住、人走注销。
万宁警方提醒,根据万宁市疫情防控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版)有关规定,到万宁居住、探亲、访友、就医、就学的非本省户籍人员要在抵达万宁当天主动向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申报暂住登记;本省户籍人员离开海南3个月以上返回万宁的,应在抵达万宁当天主动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申报暂住登记。对未如实登记的,将严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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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子仪
▍监制:翁世武 陈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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