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关于调整重点人群管控措施的通告

汾阳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

关于调整重点人群管控措施的通告

近期,国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部分省市报告本土多点散发病例,特别是我省近邻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等地突发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使我市疫情输入风险陡增。为牢牢把住“外防输入”关口,全面消除风险隐患,按照从严从紧要求,现将重点人群管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所住宾馆)主动申报,履行公民责任,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二、对高风险地区来(返)汾人员,一律实施“1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

三、对中风险地区来(返)汾人员,一律实施“14+2”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居家观察14天,2次检测核酸)。不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一律实施“14+3+1”和“7+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期间3 次检测核酸、1次抗体检测;增加7天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期满1次核酸检测)。

五、对国际航班经停太原入境人员,经集中隔离期满的我市人员在集中隔离期满回到我市后,要向所在村(社区)单位主动申报,实施“14+2”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六、对从其他省份口岸入境的来(返)汾人员,一律实施“14+2”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居家观察14天,2次检测核酸】。

七、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告,及时将排查管控情况报市防控办。

汾阳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

2021年1月10日

[编辑:梁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