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推荐申报名单公示

2021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拟推荐申报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推荐2021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要求,哈密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自愿申报、区县推荐、实地考察、综合评审、征求意见等程序,拟推荐伊州区、哈密市公安局、巴里坤县石人子乡、伊吾县伊吾镇振兴社区等3个县(区)、5个乡镇和9个单位申报2021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9日至1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附件:2021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推荐申报名单

哈密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9日

2021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拟推荐申报名单

一、示范区(拟推荐8个)

(一)示范县(区)

1.伊州区

2.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3.伊吾县

(二)示范乡镇(街道)

4.伊州区回城乡

5.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石人子乡

6.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海子沿乡

7.伊吾县盐池镇

8.伊吾县伊吾镇

二、示范单位(拟推荐9个)

(一)示范机关

9.哈密市公安局

10.中共伊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伊州区监察委员会

11.国家税务总局伊州区税务局

12.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示范村(社区)

1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巴里坤镇团结路社区

14.伊吾县伊吾镇振兴社区

(三)示范企业

15.哈密市建营康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示范窗口

16.哈密市中心医院

17.伊吾县公安局前山边境派出所

编辑: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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