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县境内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等行为的通告

关于在全县境内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等行为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有效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传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助力疫情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通告之日起在全县境内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黑车”是指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没有领取营运牌证而以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运营的车辆(包括:轿车、摩托车、电动车等社会车辆)。
二、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全县境内各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及周边以任何形式喊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以及从事非法营运、出租车不规范经营行为。
三、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周边城乡结合部,各乡镇、高速公路出入口,利用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
四、严禁汽车租赁公司以汽车租赁为名变相从事非法营运;严禁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发布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变相从事非法营运。
五、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并依法取缔非法调度配客的中介组织。
六、依法打击欺行霸市、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运营组织和扰乱市场营运秩序的团伙,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组织 “ 黑车 ”车主非法集会、煽动非法营运车主闹事的组织者、策划者,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紧迫感和重要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载客的“黑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健康不受侵害。
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黑车”非法营运车辆及相关线索,合力防控疫情,坚决阻断疫情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
举报电话:0934-6622142 13830433837
宁县公安局
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1日
来源:宁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