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镇街禁放!中山发布烟花爆竹管理最新规定

春节快要来了,增加节日气氛的烟花爆竹也要来了。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中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正式出台,对此前的管理规定进行调整修订。按照新规,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五桂山街道、港口镇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他镇为限放区域,另外,全市公墓园区为可燃放区域。《规定》将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中山此前施行的《中山市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于1993年发布,所依据的上位法以及中山实际已发生改变。原规定中,中山市的禁放区为东区、中区、莲峰区、郊区、烟墩区、西区、岐江区,与目前的行政区域划分不一致。

除了对燃放区域进行了划分,《规定》还在燃放时间上作出调整,在限放区域,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七(每日全天)及元宵节当日、清明节假期、端午节当日、中秋节当日、重阳节当日、冬至当日(每日上午九时至二十时)等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为避免法规上对禁放区域、限放区域燃放需求“一刀切”,新规明确,对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些特别需求,可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人民政府谨慎允许。如在限放区域内农村地区在允许燃放时间外,因婚丧嫁娶和庙会等活动确需燃放鞭炮的,燃放人需在燃放前到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后方可燃放。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雷海泉

【作者】 雷海泉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