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无证照养老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范养老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9〕126号)《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8号)《关于开展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通知》(黑民函〔2020〕76号)和《孙吴县关于开展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孙政发〔2021〕2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未备案、未登记、未发放营业执照的非法运营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凡是已经下达关停取缔通知单的民办养老场所,自即日起必须无条件停止运营。
二、无证照养老机构的业主必须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按照时限要求妥善做好入住人员的劝返和安置工作。
三、关停取缔无证照养老机构内现有入住人员可自行选择到合格民办养老机构,需要安置的老人也由政府负责统一安置到指定养老机构。对积极配合安置的老人,在安置期间签订正式安置协议,享受两个月的免费供养待遇。
四、对于不配合关停取缔无证照养老机构工作的,甚至消极抵触、阻挠打骂工作人员,干扰人员分流安置的,将依法进行坚决打击,并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
五、公职人员在整顿无证照养老机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处。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孙吴县民政局所有。
孙吴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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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宫玉忠
责任编辑:孙美玲
本期编辑:刘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