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山区向5612名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救助

“快过年了,恒山区政府刚给咱发放了救助金,赶紧去置办些年货!”领到一次性救助金的恒山区生活困难群众正在高兴地采买着年货。今年1月开始,恒山区城乡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群众陆续领到了区政府发放的一次性救助金。

恒山区全面贯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民规〔2020〕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在财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筹措资金289.15万元,充分发挥政府救急解难、保民生职能,充分整合并运用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和资源,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原则,坚决兜住民生保障底线,采取全面救助的方式,做到应救尽救,确保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按政策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他们确定了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孤儿及事实无抚养人儿童、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等5612名临时救助对象;采取直接发放临时救助金方式进行救助,确定了临时救助标准、程序、时间等。工作中,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承担所辖区域临时救助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区民政、两乡、各街道办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临时救助工作。区民政部门和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临时救助情况信息(含举报投诉电话)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大厅、村委会公示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村委会积极开展临时救助申请统一受理和协同办理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同时,区民政局积极履行临时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切实抓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部门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推动救助工作落实。两乡、各街道办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审查责任,保证救助的准确性。区、乡纪检部门加强救助资金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记者 于敬文)

编辑:孙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