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表彰全国先进!河南4个集体15名法官获誉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周青莎 实习生 郭婧祎
1月12日,记者获悉,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我省有4个集体、15名法官获誉。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我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巩义市人民法院、宜阳县人民法院、汝南县人民法院4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授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刘沛、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宋海燕、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骆慧杰、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谢小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蔡智玉5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授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巡回审判庭庭长马俊勇、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许玉霞、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处长李伟、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帆、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张亚敏、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万金人民法庭副庭长张啸飞、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张彩霞、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赵中友、尉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戚振岭、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崔云飞10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8-2019年度)”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