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农险保费牟利,太平洋产险慈利支公司原经理“自我举报”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郭志强)开展农业保险本是一件农民得实惠,农业得发展的大好事。但太平洋财产保险一县级分支机构有关负责人却将农业保险当作了牟利的工具。
1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判决书显示,时任太平洋财产保险慈利支公司(下称“慈利支公司”)经理的被告人陈建清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儿子挪用农险保费2749284.24元。
事发前,被告人陈建清向公安经侦部门写举报材料,通过“自我举报”方式,两父子被张家界市监委留置场所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5月10日,被告人陈建清到慈利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向该队队长递交书面报案材料一份,举报其受上级部门旨意,虚假承保、理赔慈利县农业保险,骗取国家巨额专项资金。7月4日,被告人陈建清和陈华两父子被张家界市监委留置场所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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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建清与被告人陈华系父子关系。2014年5月25日,被告人陈建清经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发文核准取得太平洋财产保险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获得太平洋财产保险张家界中心支公司发文决定聘任被告人陈建清为慈利支公司经理。2018年6月1日,被告人陈华被太平洋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聘用为其下属张家界中心支公司农险部的农险专员,负责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2018年,太平洋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在湖南省开办由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其中,太平洋财产保险慈利支公司在慈利县范围内承办柑橘、山羊和中药材保险,期间,被告人陈华在慈利支公司任农险专员,其根据时任慈利支公司经理的父亲陈建清的安排,在慈利县12个乡镇收取农业保险费。
判决书显示,在收取保险费的过程中,被告人陈建清为弥补上年度挪用的保费及归还个人债务,与儿子陈华商定,由陈华将收取的保费直接交予陈建清,而不缴存公司账户,以便于陈建清挪用。
之后,被告人陈华明知陈建清挪用保费,依然根据陈建清的安排,将自己所收取的保费交给陈建清,陈建清将其收取的部分保费缴存至公司账户用于出具保单,将收取的部分保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和日常开支,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经湖南方正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鉴定,被告人陈建清、陈华于2018年共收取保费7378415.6元,减去已退还投保户保费428000元,实际收取保费6950415.6元,交慈利支公司出具保单4201131.36元,挪用农险保费274928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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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建清、陈华两父子在慈利县各乡镇挪用保费统计情况
案发后,被告人陈建清主动退还了131390元。2020年12月17日应太平洋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的要求同意将该公司应支付其各项费用342337.40元抵扣其应退赔给公司的赃款。
慈利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被告人陈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公款数额20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陈建清、陈华的行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予依法惩处。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建清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陈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责令被告人陈建清、陈华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太平洋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退赔挪用的农业保险费2275556.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