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一女子为子哭求“不起诉” 醉驾被诉后悔迟

新湖南客户端1月12日讯(通讯员 田潍榤龚湫凤)“能不能不起诉我,我不想留案底,这样对孩子影响很不好。”2020年12月30日,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检察院内,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吴某反复地对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道。
吴某,女,1988年出生,吉首市人,育有一子一女。2020年12月17日00时,吴某与同学相约在吉首市乾州农贸市场吃夜宵。在这期间吴某喝了三瓶啤酒,凌晨2点时,脑袋晕乎乎的吴某便驾着一辆女式两轮摩托车回家,在回家路上与对向行驶的小轿车发生了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吴某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吴某当时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67.1169mg/100ml,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案发后,吴某某及时赔偿了小轿车的8千元修车费用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接受讯问时,吴某对承办检察官说:“我以前从来没有犯过事,这次确实抱着侥幸心理,撞到对方车辆后,感觉大脑一片空白。出事后我积极协商赔偿,认罪认罚态度良好,能不能不起诉我?我的孩子说他今后想当兵,可我要是判刑了以后孩子想当兵可能都有问题,能不能不起诉我?我真的以后再也不敢酒后驾车了。”说罢,悔恨的泪水决堤而出。
面对悔恨不已的吴某,检察官语重心长地说:“我也是一名母亲,非常理解你不希望自己的行为影响到孩子成长的心情,我也很想对你从轻处理,但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办案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客观、公平、公正的办理每一起案件。经过审查全案证据,你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7.1169mg/100ml,发生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不起诉条件,请你理解。”最后,吴某似懂非懂的点了点头。
2021年1月11日,吉首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友情提醒各位家长,如果因自己的醉驾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会让自己以及家庭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而且一旦被判刑,犯罪记录伴随终生,还会对子女的未来人生造成一定影响,代价是昂贵的,教训是深刻的,值得每一位父母深思并引以为戒。在此,检察官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为了自己、为了孩子、为了他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否则害人害已,悔恨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