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错位置、记错样子,乐陵民警办理电动车“丢失”乌龙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梦晴 通讯员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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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上午10时许,乐陵孔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电动自行车丢失。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据报案人介绍,当天早晨6时20分许,报案人郭某芬的儿子高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其舅舅家门口,然后乘车去德州,当天上午10时许,郭某芬要去推回电动车时,却发现电动车不翼而飞了。
报案人称其电动车是比德文牌、红色、带脚蹬,还挂着一个挡风被子,前几日刚刚在刘集村购买。民警根据相关线索展开走访摸排,调取周边监控,并未发现该电动自行车的踪影。民警再三向报案人了解情况,报案人反复确认自己描述的电动车特征和停放位置无误。
事有蹊跷,所长推断报案人放错的可能性较大,让民警扩大走访和调查范围。经调取刘集村全部监控,均未发现该电动车的踪迹。当民警走访到刘集村一家饲料店时,老板反映:上午门前一辆电动车不知道是谁的,就推到家里了。经民警查看,这辆电动车除了有报案人所说的挡风被子,其品牌、颜色等特征均不相同。
考虑到电动车是新买的,报案人有可能对车子的特征印象不深,民警遂带领报案人前来确认。报案人见到车子后,确认这就是自己丢失的那辆电动车。由于该电动车与报案人郭某芬提供的特征不符,慎重起见,民警带着郭某芬和电动车到刘集卖电动车的店里核实情况,经店老板证实,这辆电动车的确是报案人前几日在其店中购买。一场乌龙之后,办案民警终于完璧归赵,帮助报案人领回了自己失而复得的电动车。报案人在对民警表示感谢的同时,也对自己印象失准,给民警找寻工作增添了困扰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