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闻发布会召开 通报10起典型案例

1月13日,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并通报10起典型案例。

案例1

某银行与某建材公司等10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30日,某建材公司与某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900万元,期限12个月。同日,某实业公司等3家公司和自然人吕某某等6人分别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某建材公司以应收账款账期延长、流动资金紧张为由申请延期,延期期满后仍未全部履行偿还本息义务。2020年8月18日,某银行向宝丰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建材公司偿还欠付借款本金及利息863.74万元。

【调解过程与结果】

宝丰县法院当天立案后,经征询银行代理律师同意,将案件分至“法官+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的速裁快审团队,最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2020年8月21日达成调解协议当天,宝丰县法院出具调解书,该案顺利结案。

【典型意义】

这是人民法院通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一起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体现在宝丰县法院当天受理当天立案,而且从立案到结案仅用5天时间,大大缩短了立案审查和审理期限。宝丰县法院的做法为帮助企业渡过疫情影响难关,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宝丰县法院供稿)

案例2

某物业公司与67户业主物业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1年,某置业公司在邓州市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委托某物业公司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2011年前后,物业公司与1号至7号楼、9号楼业主签订合同,约定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0.9元。2013年,物业公司与8号、10号楼业主签订合同,约定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2017年,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约定物业费统一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2018年9月,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从2020年起将物业费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1.38元。2020年,有业主以物业费用上涨未经自己同意等理由拒不交纳物业费,形成纠纷。2020年6月12日,物业公司将67户业主诉至邓州市法院,要求交纳物业费、支付违约金等共计20余万元。

【调解过程与结果】

邓州市法院收到该纠纷后,经征求当事人同意,交由诉调对接中心和速裁团队办理。经协商,23户业主交纳了物业费。有4户业主拒绝调解方案,邓州市法院遂于2020年6月30日立案后交由速裁团队依法审理。之后,该4户业主同意调解方案,物业公司撤诉。其余40户业主也先后和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这是人民法院通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成功化解系列物业合同纠纷的一起典型案例。典型意义是邓州市法院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形成了一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前后衔接、互相联动、渐次推进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流水线”,为集合多部门调解力量,就地就近快速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成功实践。(邓州市法院供稿)

案例3

某文化传媒公司与40家KTV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28日,新乡市卫滨区法院收到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状。该公司称其是某电视台音乐节目的著作权人,对歌曲节目进行了版权登记,新乡市辖区40家KTV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营业场所点播设备中收录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要求停止侵权,删除侵权作品,赔偿经济损失。

【调解过程与结果】

2020年8月3日,征得同意后,卫滨区法院将案件委派新乡市知识产权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4家KTV已停止经营,该公司坚持起诉36家KTV。之后,法院再次组织调解,最终原告撤诉5件,调解成功24件,依法判决7件,双方均服判不上诉。

【典型意义】

这是人民法院通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一起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是人民法院与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组织建立常态化联系,通过“调解+快审”模式,迅速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新乡市卫滨区法院供稿)

案例4

某房地产公司与246户业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46名业主到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经了解,该批业主分别于2016年前后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付款方式、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时间以及违约金计算方法。业主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后,房地产公司如期交付了房屋,但逾期2年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造成部分业主的子女不能就近入学,给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经走访获悉,该小区是学区房,共有400多户,业主确实没有如期拿到房屋产权证书,公司有违约事实,可能面临1600余万元的违约责任,因疫情期间房屋销售困难,公司无力支付。

【调解过程与结果】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受理该批纠纷后,经征得双方同意,通过“和顺中原”诉调对接中心,委派特邀调解员做诉前调解工作,并指派员额法官全程参与、指导调解,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中原区法院及时向不动产中心提出司法建议,协调办证时间。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告知业主,在房屋产权证书办好前,有子女需要入学的,由社区核实后开具居住证明。46户业主与房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截至2020年11月27日,案涉小区共有246户业主诉至法院,中原区法院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委派调解成功并司法确认241件。

【典型意义】

这是人民法院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一起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全力以赴保基本民生。中原区法院立足群众需求,不是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简单办案,而是切实解决群众所需所急所盼。二是不遗余力保市场主体。虽然房地产公司违约在先,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因为疫情影响,无力一次性支付高额违约金。中原区法院严格贯彻中央政策,引导业主体谅企业经营困难,业主同意房地产公司只承担40%的违约金,支持企业渡过难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供稿)

案例5

某管理公司与600余户业主委托经营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清丰县某管理公司在县产业聚集区投资开发商铺900间。管理公司与商铺业主签订合同,委托公司对外出租,公司提取10%的租金作为管理费,90%的租金交给业主。经过几年的经营,城市广场吸纳600余户商户,逐步发展成为繁荣商业区。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商户被迫停止经营,收入大幅下降,无力支付租金。管理公司根据疫情影响和国家助力复工复产的政策,提出以延续租赁合同形式,免除900间商铺两个月租金200余万元,但业主不同意。双方各执一词,形成纠纷。

【调解过程与结果】

清丰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访、诉、调”对接机制,将纠纷交由清丰县综治中心妥善化解。人民调解员与速裁法官经研究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失应由双方分担。经调解,560户业主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41户业主不同意调解意见,于2020年5月27日向清丰县法院提起诉讼。速裁法官继续调解,又有6户业主同意调解方案。对35户不同意调解的业主,速裁中心作出判决。判决后,35户业主均服判息诉。

【典型意义】

这是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通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一起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在于:一是清丰县综治中心是当地党委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典范,不仅提高了化解纠纷效率,节省了当事人时间,而且有效防止了矛盾外溢上行。二是人民法院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中起着托底保障作用。这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键支撑,也是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清丰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