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瑞安法院出具全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温州瑞安的池女士,想要快点离婚,于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1月11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纠纷后,向他们发出了离婚冷静通知书。
据了解,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全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双方都说不想再等30天
2008年,池女士与徐先生经介绍相识,不久后同居生活。
2010年,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当地习俗结婚,并先后生育两个孩子。
但池女士诉称,婚后,双方因性格、生活习惯、处事观念等不合,时常发生争吵,丈夫无固定工作,经常赌博,子女抚养费均由她一人承担。
2018年11月,因丈夫始终不思悔改、无所事事,对家庭及子女毫不上心,她决定回娘家生活。
池女士认为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迫切想要离婚,徐先生也表示同意离婚,但了解到若前往民政局离婚,需在30天离婚冷静期之后才能办理手续,双方都不想等,故转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能够尽快出具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
池女士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判令孩子由徐先生抚养并由徐先生承担抚养费。
法官给予双方一个月冷静期
虽然双方均表示无和好可能,要求离婚,但经办法官了解清楚案情后,分别与两位当事人谈话后,认为婚姻是一场通往幸福的修行,双方从相识到相恋到结婚生子,曾拥有过幸福美好的过往,现在婚姻出现裂痕,双方应努力修复感情、挽救婚姻,况且两个孩子年龄尚小,父爱或母爱的缺失将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影响。
另外,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已知晓民政局需要30天离婚冷静期之后才能办理手续。经办法官决定根据民法典的立法精神,维护婚姻稳定,向双方送达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予双方一个月的冷静期,希望双方能在冷静期内慎重考虑这段婚姻是否已经无法挽救。
如果冷静期届满后,池女士没有撤诉,双方当事人仍坚持离婚,可再一起到法院确认离婚协议内容,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及离婚证明书。
接下来,瑞安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并根据具体案件案情、法官审判经验等,拟推出多份不同特色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供当事人参考,具体可适用于涉及离婚、涉及离婚和子女抚养问题、涉及离婚和家庭财产问题等不同类型的纠纷。
【法官说法】
近年来,人们对婚姻和家庭的敬畏、对孩子的责任感,有所减弱,给家庭、社会带来不少的负面影响。《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草率离婚,而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离婚自由与冷静期并不矛盾,离婚的选择权依旧由离婚的当事人决定,而冷静期是为了让当事人回归理性,慎重对待来之不易的婚姻关系。因此,为了引导公民珍惜婚姻感情,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司法有理由对当事人不理智的诉讼决策进行适度干预。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并非绝对适用,若双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等恶劣情况的,则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通讯员 | 芮萱
记者 郭婧
编辑 肖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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