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十大典型案例”:无锡首起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被告人获刑一年

扬子晚报网1月14日讯(记者 张建波)擅自外出还隐瞒行踪, 导致疫情扩散被追究,冯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记者今天从无锡市相关部门获悉,该市首例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入选2020年度无锡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图片来自微信公众号——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6日晚,被告人冯某从外地驾车返回无锡后,到从湖北返锡的熊某处居住。1月27日至29日,社区工作人员至熊某处进行居家隔离登记,并要求所有居住人员居家隔离。但冯某仍于1月31日驾车前往浙江岳父家,与岳父、妻子等5人共同生活。2月3日,在得知熊某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后,冯某驾车返回无锡,后被安排至集中隔离点观察。

2月6日晚,冯某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但2月6日至2月8日期间,其在明知自己感染新冠病毒、且先后被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和确诊病例(普通型)的情形下,仍故意隐瞒其1月31日至2月3日间在浙江的旅居史和接触史,导致疾控部门未能及时对冯某的5名密切接触者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最终,5人中有4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该5人的密切接触者39人被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一般接触者42人被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因冯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对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后,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故意隐瞒旅居史、密切接触史,引起新冠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被告人冯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无锡市惠山法院判处被告人其有期徒刑一年。

相关人士称,该案为无锡首例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此案的依法审理、公开宣判,体现了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坚持依法审判、突出重点、精准打击,及时、从严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分子,有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案件审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通过以案释法,扩大宣传教育效果,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