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一团伙从钦州走私上万吨白糖,首犯获刑13年,罚3200万元

1月14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海关部门获悉,近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白糖走私案进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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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人员正在检查货物。童怡文 摄
经查实,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期间,以范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一般贸易渠道以伪报品名方式,将进口白糖申报成糖果预混粉,逃避海关监管,从广西钦州港口岸走私进口泰国产白砂糖73票共计11478吨,案值7976.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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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白糖。童怡文摄
据了解,该案系钦州海关缉私分局于2020年1月1日立案侦办。当日,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的统一指挥下,南宁海关缉私局与石家庄海关缉局开展联合行动,共出动警力110余人,在南宁、东兴,河北石家庄、邢台,浙江杭州等地开展集中抓捕,成功抓获范某某等犯罪嫌疑人10名,一举打掉涉嫌伪报品名走私白糖团伙4个,现场查扣涉案白糖675吨,冻结涉案账户4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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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涉案公司印章。姚锡玲 摄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首犯范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200万元,分别判处该团伙其他主要成员10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50万元至350万元不等的罚金。
知多一点: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来源:南国早报原创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