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区普通住房标准调整:惠城涨了1631元/平方米

1月13日,南方日报、南方+记者从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惠市住建〔2021〕11号),公布了惠州市区新一轮的普通住房标准。
《通知》显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及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一届43次〔2013〕24号)要求,结合惠州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实际,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对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作出调整。
该通知指出,从今年1月1日起,惠州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分别调整为:惠城区低于16224元/平方米(含16224元/平方米);仲恺高新区低于14972元/平方米(含14972元/平方米);惠阳区低于17031元/平方米(含17031元/平方米);大亚湾开发区低于16761元/平方米(含16761元/平方米)。
对比此前轮次的普通住房标准内容,记者注意到,新一轮市区普通住房标准还首次将惠城区和仲恺高新区进行了区分,由于仲恺高新区单列普通住房标准为不高于14972元/平方米,这也带来了惠城区新标准对比上一轮标准出现了大幅提升。
关注变化情况,据上一轮次普通住房标准:惠城区(含仲恺高新区)低于14593元/平方米、惠阳区低于16731元/平方米,大亚湾开发区低于16667元/平方米。可以看到,新一轮标准全线上浮,其中,惠城区上涨1631元/平方米,惠阳区上涨300元/平方米,大亚湾微涨94元/平方米。
在住房面积和小区容积率的要求层面则保持不变,依然要求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普通住房标准的变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房地产向好发展的势头,但并无必然关联,市民对此无需担心。”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针对该项工作指出,标准的调整更多的属于一种例行调整,每半年都会根据阶段性的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居住的实际情况而作出及时调整,主要用于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征管时作为参考,与房价是否变动和市民缴纳购房契税均无关联。
【记者】张峰
【通讯员】赵丽霞
【作者】 张峰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