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我省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及相关人员在我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四类人员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报告:14天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14天内曾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入境人员;与上述三类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根据要求,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实时掌握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情况,并落实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测温、亮码工作,准确登记患者相关信息,按要求完成报送工作。积极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患者到医院就诊就医。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发热、咳嗽药品。
各级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统筹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建立信息直报机制。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及时责令改正,并与年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协议考核挂钩。
各级医保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登记报告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报送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跟踪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处置管控措施,做到全流程闭环管理。
宁波三地发布重要公告:
发热类药品零售药店停售!
慈溪
1月13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为严格执行《慈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2021年1号)“所有零售药店咳嗽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管理,发热类药品暂停销售”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零售药店暂停销售176种发热类药品(详见附件)。
二、请市民自觉配合药店做好暂停销售、实名登记购买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监督零售药店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药品销售规定,监督举报电话12345。
余姚
1月14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为严格执行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1号)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4日上午8:00开始,余姚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目录详见下文),购买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管理。
二、请市民自觉配合零售药店做好发热类药品暂停销售、咳嗽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和其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监督举报电话12345。
宁波杭州湾新区
宁波杭州湾新区发布《宁波杭州湾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内容如下——
1、从省外来新区返新区人员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社工委、所属单位、所住酒店报告,如实报告所从事行业、旅居地等信息,不得隐瞒。
2、所有入境人员必须执行“14+7+7”政策,即在外隔离14天,到达新区后居家健康观察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7天,并按规定做好核酸检测,严格遵守相关健康管理规定。
3、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新区返新区人员在主动报告后,严格遵守相关健康管理规定。
4、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旅游、文体娱乐、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必须负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出租车(包括网约车)、公交车必须严格落实亮码、戴口罩、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广大群众进入公共场所,乘坐交通工具,必须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5、医院、学校、养老等重点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防疫规定,广大群众必须严格配合执行。
6、景区、影剧院、娱乐场所等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宗教等活动场所人数不得超过容纳规模的60%。不准举行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所有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
7、严格执行发热病人闭环管理,医疗机构要继续设置好预检分诊,广大群众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落实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所有零售药店咳嗽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管理,发热类药品暂停销售。
8、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执行入口亮码、测温、登记以及进食堂、乘厢式电梯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广大群众进入要配合执行。
9、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严控室内大型活动规模,尽量不邀请宁波大市以外人员参加。红白事聚餐必须落实专人排查登记、验码测温、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并按原场地接待规模减半举办,50人以上集聚性活动向村(社区)、社工委做好报告。原则上取消集体团拜、慰问、联欢等活动,减少室内聚集性文娱活动。
10、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并如实提供信息,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
暂停销售的176种药品目录
(滑动查看)
丽水9县(市、区)全部发出通告:
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
莲都
莲都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
〔2021〕2号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管理,莲都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全区各零售药店、诊所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向群众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群众一律引导至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医院及莲都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莲都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3日
龙泉
龙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1年第2号)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病人管理,经龙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全市各零售药店、诊所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向群众销售治疗发热的药品,有发热症状的群众一律引导至龙泉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龙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2日
青田
青田:即日起暂停销售发热咳嗽类药物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为进一步加强病人源头排查管理,经青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全县各零售药店、诊所在冬春季和春节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向群众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群众一律引导至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云和
云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病人的管理,经云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全县各零售药店、诊所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向群众销售治疗发热的药品,有发热症状的群众一律引导至云和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云和县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3日
庆元
庆元县应对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9号)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管理,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全县各零售药店、门诊部、诊所、卫生室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向群众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群众一律引导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庆元县
应对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4日
缙云
关于暂停销售发热咳嗽药品的通告
为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管理,经研究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各零售药店、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向群众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群众一律引导至三家县级医院发热门诊(缙云县人民医院、缙云县中医医院、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就医,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予以支持和配合。
缙云县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3日
遂昌
遂昌县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通 告
(2021年第3号)
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病人管理,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全县各零售药店、诊所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向群众销售治疗发热的药品,有发热症状的群众一律引导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遂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松阳
松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7号)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管理,经松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全县各零售药店、诊所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向群众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群众一律引导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松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1日
景宁
重要提醒
囤感冒药,真没必要
加强保暖,注意防护,戴好口罩
加强个人防护
避免去人多拥挤的地方
如有发烧、咳嗽等症状
一定要及时去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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