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被征收人:王婷 杨秀成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7月14日作出并向被征收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未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规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被征收人自《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搬迁完毕、腾空房屋交予房屋征收部门。逾期仍不履行的,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被征收人对催告书进行陈述和申辩,应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房屋征收部门贵阳市白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地址: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北路6号)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