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一男子有河北旅居史,返桂后拒绝核酸检测!被罚200元

钦州市灵山县那隆镇新田村17岁的姚某康有河北省旅居史,近日回到灵山后,却多次拒绝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不提供个人情况。1月13日,因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他被警方依法批评教育,并给予治安行政处罚200元,后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姚某康被控制。何建林摄

近日,灵山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办工作人员在对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有一名河北省旅居史的人员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不提供个人情况,不接受核酸检测,且经多次劝导仍不配合。接报后,灵山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姚某康依法被传唤。何建林摄

1月13日上午11时许,根据掌握的线索,灵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那隆派出所民警奔赴那隆镇新田村,依法传唤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及命令的姚某康(男,17岁,那隆镇新田村委会人)。

▲工作人员对姚某康做核酸检测。何建林摄

随后,民警对姚某康进行批评教育,告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要求其立即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经对姚某康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民警对姚某康批评教育。何建林摄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姚某康给予罚款200元。

来源: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