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涨价部分业主不愿意缴纳,被物业告了咋办?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段伟朵 实习生 高雯婕

物业费涨价,部分业主不愿意缴纳,被物业告上法庭咋办? 14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一起诉前调解典型案件。

【事件】物业费涨价,部分业主不愿意缴纳咋办?

2011年,某置业公司在邓州市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委托某物业公司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2011年前后,物业公司分别与1-7号楼、9号楼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0.9元。2013年,物业公司又与8号、10号楼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1.2元。

由于小区开发时间长,物价逐年上涨,物业公司多次提出提高物业费标准。2017年10月22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同年12月31日,业主委员会与该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统一为每月每平方1.2元,一年后缓步提高。

2018年9月,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从2020年起将物业费调整为每月每平方1.38元。2020年初,新冠疫情突然到来,数十户业主以物业费用上涨未经过自己同意、没有入住未享受物业服务和物业管理存在过失等理由拒不交纳物业费,并成立业主维权微信群,采取聚众上访、围堵物业服务中心等方式,与物业公司各执己见,形成纠纷。2020年6月12日,物业公司分4批,将其中67户业主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要求交纳物业费、支付违约金等共计20余万元。

【调解】物业告业主,经调解,业主缴费后物业撤诉

邓州市人民法院收到该批物业纠纷后,经征求当事人同意,将纠纷交由诉调对接中心和速裁团队妥善办理。诉调对接中心迅速与邓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和湍河办事处党委政府共同研究,指派湍河办综治中心、司法所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化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同步联系速裁法官,商讨调解方案,一致认为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疫是首要任务,不能让业主再次聚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希望物业公司不再主张违约金。

以此为基础,人民调解员多方作物业公司的工作,并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逐一了解情况,讲明利害关系和法律政策。物业公司同意调解意见后,人民调解员分别联系业主,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就物业费上涨过程、物业服务以及业主与业主委员会权利义务等问题进行说明,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部分业主因为上班或者在外地等原因不能到法院参加调解,人民调解员即通过微信、网上视频系统一一沟通。经多次协商,有23户业主首先接受调解方案,交纳了物业费。有4户业主拒绝调解方案,邓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后交由速裁团队依法审理,并按上述方案继续做调解工作。

随后,该4户业主同意调解方案,自愿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撤回了对4户业主的起诉。见此情况,其余40户业主也先后和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主动履行了交费义务。至此,该系列物业合同纠纷案成功化解。

【意义】物业纠纷看似事小,但涉及居民基本生活

这是人民法院通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成功化解系列物业合同纠纷的一起典型案例。物业纠纷看似事小,但涉及居民基本生活,关系社会和谐稳定。高效、便捷、低成本化解物业纠纷,平等保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让双方尽快回归正常生活和经营,是人民法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使命担当。该起案件的典型意义体现在邓州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形成了一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前后衔接、互相联动、渐次推进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流水线”,为集合多部门调解力量,就地就近快速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成功实践,也为有效防控疫情,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