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新冠肺炎防疫用品药品及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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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消杀药械、应急药品等防疫用品药品,以及粮油菜肉蛋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告知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8号)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加强自身价格管理,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发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有哄抬防疫用品药品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集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