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平安之基——锦州凌河检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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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涉恶案件7件32人,办理涉黑案件5件64人……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依法严惩,坚持高压态势,在办案中遵循“严、实、细、准、稳”五字办案要求,打防并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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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一线办案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四个“贯穿始终”,即保持政治定力贯穿始终;深挖彻查不留死角的办案观念贯穿始终;务必精准打击贯穿始终;严肃办案纪律、检察纪律的思想贯穿始终。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凌河区检察院主动履职,对涉黑涉恶问题,坚决予以打击。省检察院督办的刘某某等32人“5·18”涉黑涉保护伞专案,涉及10个罪名、58起犯罪事实,组织、领导者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督办的冯某等18人涉黑涉套路贷专案,组织领导者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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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案件会商机制,从严从快批捕案件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凌河区检察院完善探索的提前介入机制、案件会商机制、主任检察官大办案组机制等多个办案长效机制,在实践中充分运用。
移送到凌河区检察院的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往往是“四多”,即案件涉及人员多、涉及罪名多、案件事实多、卷宗材料多。为有效缓解办案压力,明确责任,确保案件质效,凌河检察院摸索出一套完整的主任检察官大办案组办案体系,通过设立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办案组主办人,配以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后勤保障人员,专门负责承办重大、复杂、疑难涉黑涉恶案件,大大地提升了办案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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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征集涉黑涉恶线索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为强化社会治理,扫黑除恶再延伸,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结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凌河区检察院针对性发出检察建议39份,包含行业乱象治理、基层干部选举、干部廉政建设、预防校园欺凌等方面。检察建议释法析理严谨正确,对策建议精准合理,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职能,坚决扛起检察担当,夯实专项斗争常态化基石。
来源: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
编辑:李飞审核:王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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