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宁德2人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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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月13日讯 据福建日报·新福建APP报道 近日,宁德古田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个别境外返古人员违反《古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古卫指【2020】37号)》规定,对构成违反紧急状态下命令、决定的行为人何某静、谢某建予以行政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1年1月13日,城东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及时查处一起涉疫案件。违法行为人何某静于2020年12月24日回国后在云南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返回古田。在古田县城东街道某小区居家隔离期间,于1月11日未经同意私自外出,其行为违反了《古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目前,何某静因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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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1年1月14日,城西派出查处一起涉疫案件。违法行为人谢某建于2020年12月20日从国外回国,在云南省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于2021年1月7日返回古田,根据“古卫指【2020】37号”文件规定,需居家隔离7天,不得外出,但是谢某建却于2021年1月11日、12日未经许可私自外出。目前,谢某建因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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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
截至1月14日19时30分,全国共有2个高风险地区,69个中风险地区。
如有从上述中、高风险地所在区县返(来)宁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社区(村)和单位登记报备,如实报告相关信息,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请立即向社区(村)工作人员报告,并拨打120电话,由专车转运至市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近期市民如无必要,请勿前往上述重点地区,如确需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从上述地区返宁后,要按我市相关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来源:新福建综合古田公安公众号、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