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猥亵者被捕的17岁男生:如果碰到类似情况,我还是会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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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右)。图/受访者提供
近日,河南焦作17岁男生反击猥亵少女者,致猥亵者受伤被拘留一事引发舆论热议。
据该男生的父亲王恒波反映,2019年12月,他17岁的儿子王勇(化名)出手解救了一名被猥亵的女同学佳佳(化名),因猥亵者和某豪主动朝王勇脸上挥去一拳,王勇还了一拳。事后,和某豪被诊断为鼻子粉碎性骨折。此后双方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2020年12月15日,王勇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执行逮捕。
半个月后,河南焦作市解放区检察院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媒体报道的情况,检方高度重视,现已组成专案组对该案进行复查,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复查结果。
2021年1月4日,王勇的辩护人王艳涛向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递交了撤案申请书。
次日,被羁押37天的王勇获取保候审。
因猥亵者受伤被拘
焦作市公安局查明,2019年12月9日凌晨,佳佳与另一女生在大杨树街某酒吧喝酒。期间,佳佳邀请王勇来到酒吧,而另一女生邀请其朋友闫某,闫某与其朋友和某豪来到酒吧。五人共同饮酒后离开,在下楼时和某豪对佳佳搂抱亲吻,佳佳将和某豪推开并去到酒吧门口找到王勇等人,随后和某豪与王勇发生争吵并相互厮打。
三天后,王勇家人被警方告知,和某豪鼻子粉碎性骨折。王恒波称,随后他主动联系了和某豪的父亲,希望与对方协商赔偿问题。
但多次协商,也未能达成和解。
王恒波透露,2020年5月王勇即预计被送往看守所,但因疫情原因看守所没有接收。
2020年11月27日,王恒波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让王恒波先交五万元押金,但王恒波未予支付。三天后,派出所又让王恒波带着王勇过去,“到那直接就把孩子扣下了”。
2020年12月15日,经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对涉嫌故意伤害的王勇执行逮捕,羁押在焦作市看守所。
2020年1月3日,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作出了对和某豪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和某豪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500元;对和某豪以猥亵行政拘留9日,因和某豪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行政拘留不执行。
两天后,王勇被取保候审。
“王勇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在王勇的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看来,王勇系为了社会或者他人的利益挺身且事发时他一直表现得很克制。“公安对和某豪作出的处罚决定恰恰能说明王勇的行为存在一个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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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被取保候审。图/受访者提供
当事人王勇:内心对这事挺矛盾的
2021年1月13日,中国新闻周刊连线了取保后首次走出家门的王勇。
中国新闻周刊:当晚的酒局是谁组织的?
王勇:是佳佳和她的一个女生朋友组织的。佳佳是我一个玩得特别好的朋友。凌晨两点多,她找我过去喝酒。当晚一共有五个人,另一个女生又叫了一个男生闫某,闫某喊来了和某豪。和某豪一米八左右吧,高高瘦瘦的,看上去也挺正常的,之前我和佳佳都没见过他。
中国新闻周刊:当晚喝了多少酒,过程是怎么样的?
王勇:我们五个人喝了大概两打左右,但是和某豪没怎么喝,就搁那和我们聊天玩游戏。当时我们坐的是一张长方形的桌子,我和佳佳挨着坐,和某豪坐靠走道的位置,也挨着佳佳。当时佳佳就和我说了,和某豪对她动手动脚,我就想方设法让佳佳往我这挪,但是和某豪也慢慢凑过来。大概凌晨五点的时候,我们就走了。
中国新闻周刊:后来发生了什么事情?
王勇:我们是分批出酒吧的。我在最前边,另一个女生和闫某在我后边,和某豪和佳佳在最后边。出酒吧之后,佳佳告诉我和某豪抱她又亲她。趁和某豪去超市买东西,我和佳佳向另一个女生打了个招呼就走了。还不到两分钟,和某豪就从后边追来了。上来就说我,原话不记得了,大意就是我坏了他事。后来他又用家乡话骂我,然后就上来推我,闫某也想上来推我,但是被另一个女生拦住了。他推了我,我也推回去,两三次之后,他往我眼睛的位置来了一拳,我也往他脸上还了一拳,他就倒地了,我上去朝他屁股踢了一脚,就带着佳佳走了。
中国新闻周刊:我听说你出来后先向你爸妈道了歉,当时是什么想法?
王勇:我就觉得我不该那么晚还跑出去,不该不听他们的话,还让他们这么操心。但是说实话,我到现在都不觉得这件事我做错了什么。我在看守所里反复想到春晚沈腾演的那个小品《扶不扶》,同样是做好事,同样没有好结果。
王勇:我是练体育的,学柔道,当时在读高一。因为参加一个比赛把脚踝的韧带弄伤了,没办法继续训练。但我们也是讲武德的,进门的时候师傅就说了,不能以习武之人的身份去欺负一些没有练过的人,我也是人生中头一回和人打架。我后来也庆幸我有这一身本事,才保护好我的朋友。
中国新闻周刊:现在的想法是什么?
王勇:我想回去上学。我原来是有学校的,因为这个事情我现在上不了学了。说实话这回对我打击真挺大的,我十七八岁就是人生中青春最美好的时期,给我关进看守所了,那感觉啥都完了,啥都凉了,内心真是很矛盾的。但以后如果碰到类似的情况,我肯定还是会帮,就是更理智一点,能避开就避开。
案外律师:应构成正当防卫
该案曝光后,应如何认定王勇的行为,引发较大争议。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认为,王勇应不承担刑事责任。他表示,根据当时的时空条件分析,和某豪对佳佳进行猥亵的现实危险依然存在,根据最高检相关指导性案例的精神,还不能说之前的猥亵侵害已经结束,王勇对和某豪的回击行为,也是为保护他人的人身法益免遭侵害的防卫行为,且带有见义勇为性质。
刘昌松说,本案中王勇基于防卫而不是伤害意图,实施的防卫行为仅仅造成了和某豪轻伤的后果(鼻骨粉碎性骨折属于轻伤),说明防卫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重伤以上的后果才属于重大损害),也不构成防卫过当,因而不应负刑事责任。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就目前了解的情况,王勇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他的行为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付建表示,在当时的情况下,和某豪有伤害行为,王勇反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行为,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至于是否涉嫌防卫过当,应立足防卫人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本案中,王勇只是顺势还击,“即便王勇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那其行为也应构成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