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迹公布!急寻接触者!​刚刚,河南三地发布最新通知

45人被隔离!郑州通报:河北密接者刘某某在郑具体活动轨迹

2021年1月14日,通过网络舆情获悉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刘某某,1月6日至7日曾在我市出差,目前正在唐山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我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相关人员采取管控措施,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12月27日12:05刘某某从安阳东乘坐G1290(3车4F)于16:14到唐山站,同车厢有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2021年1月6日,刘某某乘坐G2628(1车8F)由唐山至郑州东,16:56到达郑东高铁站,17:20左右和同事郝某某会合,随后乘坐出租车至郑州金水区永合酒店办理入住,19:00步行至经三路农业路交叉口“虢国羊肉汤馆”饭店就餐,于餐后20:30左右返回酒店。

1月7日8:00左右,两人步行至经一路农业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湖南米粉牛肉面”饭店就餐,8:30进入投资大厦大厅,随后乘坐7号电梯到10F(郑州大河纸业集团)参加投标会,10:06乘坐8号电梯离开投资大厦,随后步行至永合酒店于11:50办理退房手续后步行至“莫山小馆(经三路店)”就餐,13:35乘坐出租车,14:52刘某某乘坐高铁G293(14车15A)郑州东至驻马店。

截至1月14日18:00,共排查出在郑州市密接的密接45人,实施居家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具体要求,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接触后14天。密接的密接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密切接触者发生无有效防护接触后14天。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无异常情况,应当按时解除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其密接的密接也应当及时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无需至医学观察期满。

密切接触者刘某某与确诊病例最后一次接触时间为2020年12月27日,截至目前,已超过14天医学观察期,2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无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

近期,我国多地出现散发或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特别是河北省石家庄、邢台等市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为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措施,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要到正规市场、超市、门店等选购食品,购买的冷链(冷冻)食品使用前要清洗干净。烹饪冷链(冷冻)食品,要确保烧熟煮透,避免生食。切实加强个人防护,自觉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濮阳通报河北一密接者在濮期间行程轨迹

2021年1月13日,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一名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刘某某目前正在当地进行隔离医学观察。该密切接触者在濮期间行程轨迹如下:

2021年1月10日乘高铁于14:21到鹤壁,拼车乘豫JWE332至濮阳,当日16:00入住濮阳市黄河路乾佑酒店329房间(黄河路卫河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17:30骑共享单车前往银座商城(华龙区京开大道与胜利路交叉口),在门外见装修未进入,即前往三强鸽子店(华龙区胜利路88号)就餐,18:48餐后结账坐出租车返回,19:14到达乾佑酒店,之后无外出。

1月11日7:50在乾佑酒店吃早餐,之后步行前往龙都大药房(开发区昆吾路103号)购买口罩与手套,后步行返回乾佑酒店休息,12:00步行前往百姓大食堂(开发区黄河中路374号)就餐,13:00步行返回乾佑酒店休息,18:40网上订购外卖,在酒店房间就餐,之后无外出。

1月12日8:15在乾佑酒店吃早餐后返回329房间,12:00退房,12:30乘坐豫J31761商务车前往鹤壁东站,14:18乘高铁前往唐山。

请以上时间段与该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立即向所在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县(区)已对该密切接触者所有涉及场所进行封闭消毒,对已追踪到的人员采取了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措施。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这既是对您负责,更是对您的家人、公众和社会负责!真诚感谢您的配合!

濮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鹿邑通报一返乡确诊病例密接者的活动轨迹

2021年01月15日0时,鹿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接到通报观堂镇返乡人员张某某,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富星科技有限公司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触者。迅速安排县疾控中心疫情现场处置流调组、消杀组赶赴现场,严格按照《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规定的程序规范,对张某某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调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人基本信息

张某某,男,汉族,38岁,已婚。身份证号:412723xxxxxxxxxxxx,籍贯:河南省鹿邑县观堂镇人。职业:企业管理人员,长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富星科技有限公司工作。

二、返乡前后经过

本人自述:2021年01月3日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患者陈明山等8人(系本企业员工)在南宁市金之岛饭店聚餐。因父亲病故奔丧,于2021年01月13日由南宁市兴宁区友爱南路8号金之岛城市广场C座1607室乘坐机场大巴车到南宁吴圩机场,乘坐Y87558航班座位为55A靠窗,邻座空位。当日13:30起飞至新郑机场,16:30落地。然后乘坐郑州市至鹿邑县的网约车至鹿邑县远志高中附近下车,在由哥哥张某某和老表张某某自驾车接回,约20:00左右到家。途中全程佩戴口罩。本人无头疼、咽疼,无咳嗽、咳痰、胸疼、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等表现。到家后,丧事由其叔叔操办,本人一直在家中守孝,2021年1月14日丧事办理完毕。

三、流行病学调查情况

与确诊病例接触情况:2021年1月3日与陈明山一起聚餐有过近距离错对面接触,之后一直没有接触。该次共同就餐人员没有发现身体异常表现,目前已经全部在当地集中隔离。2021年1月14日下午知悉本企业员工陈明山因低热、咳嗽5天到广西瑞康医院进行核酸检测,2021年1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

健康状况:本人返乡前后一直无头疼、咽疼,无咳嗽、咳痰、胸疼、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等表现。

妻子,徐某某,34岁,近期在周口市某小区居住,没有与张某某共同在广西生活。

四、密切接触者

截止调查时已知的密接人员没有发现发热、咳嗽、胸闷、腹泻等异常表现。

五、实验室检测情况

核酸检测情况:因搭乘飞机需要,2021年1月12日到广西瑞康医院核酸检测,报告结果阴性。2021年1月15日在接受调查时,由鹿邑县人民医院采集咽拭子血液样品,连夜检测早上7时报告结果为阴性。

六、重要提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全县广大居民和网友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删除非官方发布的内容,切勿造谣、信谣、传谣,对制造谣言,散布谣言,引起社会恐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严惩。

鹿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来源: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濮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鹿邑县新冠肺炎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