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民卖鸭包装标注“国宴用鸭”:9个月卖8000多元罚40万

“我们拿命都交不起罚款,一家人住的都是瓦房,八口人年收入一共2万元。”陈先生觉得,现在的处罚很不合理,这要将农民“罚死”,执法尺度他自己既不明白,执法局也不做解释。

一家由8位农民组成的养殖合作社网上销售海鸭产品时,包装袋标注有“国宴用鸭”等字样,被当地综合执法局处罚40万元。村民认为,处罚很不合理,这要将农民“罚死”,执法局的执法尺度不明确,也没跟他们做过相应解释。据悉,合作社淘宝店自2020年2月份至10月份,共销售58只海鸭,销售金额为8691元,违法所得568.4元。究竟罚得对不对?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局系依法进行处罚。

成立合作社经营海鸭产品

“我们拿命都交不起罚款,一家人住的都是瓦房,八口人年收入一共两万元。”说起合作社被处罚40万元,陈先生觉得非常无语也很难过。据陈先生的女婿常先生介绍,他们是海南省万宁市后安镇潮港村一家养殖合作社,主要以养殖海鸭为主。

常先生说,这种海鸭只在海南当地有,会飞,是一种野生海鸭,体重仅有3斤,可以驯养。肉质紧实,口感非常好,所以,在2017年,8位农民在村里成立了养殖合作社,从配种、孵化、养殖到包装制作,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陈先生是负责人。2018年初,合作社开始经营海鸭产品,并且注册了“笑康牌飞海鸭”。

合作社养殖的海鸭

自经营开始,合作社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在农展会上售卖,“我们的鸭在2019年参加农展会时被深证五洲宾馆看中。”常先生说,合作社养殖海鸭是为了维持生计,虽然没有多少钱可赚,但是销往了全国各地,售卖形势良好。

“国宴用鸭”包装被罚40万

2020年,正准备好好经营一下合作社,结果疫情来了,没有车可以开进岛上,导致海南农产品滞销,政府号召岛上农民开设淘宝店销售农产品。

“我岳父说曾经在农展会上确定过国宴用鸭,为了良好的销路,就在包装上打上了‘国宴用鸭’。”常先生说,岳父在淘宝上开设“笑康牌飞海鸭农场”的店铺,并使用“国宴用鸭”四字对产品进行包装,没有想到这四个字侵了权。

2020年10月,合作社被万宁市综合执法局以违反《广告法》查处40万元,责令停止养殖。开屏新闻记者在常先生出示的处罚决定书上看到,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具了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决定书显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者在万宁市人民政府官网上查询显示,2021年1月14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了万综执决字〔2021〕38号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使用的笑康牌飞海鸭养生类等4种包材包装上标注“国宴用鸭”等广告禁用词汇字样,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用语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其淘宝网上的店名为“国宴用鸭笑康牌飞海鸭”,其店销售的“国宴用鸭-笑康牌飞海鸭(海上海鸭农场)”、“海鸭蛋-笑康牌飞海蛋(国宴用鸭)”均标注“国宴用鸭”字样。

2020年10月16日,经依法批准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给予立案调查。

决定书还确定,当事人淘宝店自2020年2月份至10月份,共销售58只海鸭,销售金额为8691元,违法所得568.4元;因当事人在线下销售的海鸭产品未进行销售台账登记,所以线下产品销售金额无法计算。

执法局称系依法进行处罚

万宁市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记者查询《广告法》第9条第3款显示,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们淘宝店自2020年2月份至10月份,共销售58只海鸭,销售金额才8691元。”常先生表示很无语,他说,合作社的村民靠养海鸭维持生计,目前合作社只有900 只鸭子,而4万只海鸭才能凑足40万的罚款,“我们拿命都交不起罚款,一家人住的都是瓦房,八口人年收入一共2万元。”陈先生觉得,现在的处罚很不合理,这要将农民“罚死”,执法尺度他自己既不明白,执法局也不做解释。他称“执法局只认定高额罚款的证据,不采纳低额罚款的证据。”

合作社的办公区

常先生认为,广告法的普法工作不可能做到农村去,且合作社使用“国宴用鸭”四字包装并不是故意欺诈消费者行为。“我岳父养殖鸭子曾经真的被国宴宾馆使用过”。

15日,万宁市综合执法局黄局长向记者表示,陈先生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9条第3款——“广告语中规定禁止使用‘国宴’、‘最高’、‘最佳’等字样。”他称,陈先生在淘宝店铺笑康牌飞海鸭(现已下架)使用“国宴用鸭”的字样违法,按照法律应罚款40万元,综合执法局是依法执法。

记者在万综执决字〔2021〕38号处罚决定书上看到,执法局依法于2020年12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万综执告字〔2020〕950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1日向万宁市综合执法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书》,万宁市综合执法局于2020年12月31日依法举行听证会。

万宁笑康南海和牛养殖产销专业合作社线上线下销售的“笑康牌飞海鸭”系列产品上标注“国宴用鸭”等字样使用广告违禁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万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或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说,2020年,万宁市部分单位的执法大队都整合到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10支队伍,其享有行政处罚权的领域包括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劳动安全、劳动生产等。开屏新闻记者在之后采访了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证实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权在2020年3月份划转给了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开屏新闻记者 邓建华 程权 实习生 陈锦华 赵玲 刘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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