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今日说法》报道了一起嵩明法院的托养纠纷案,具体内容如下。
七旬老人住进养老院,子女欠费不管
李老太是李大果(化名)和李珍(化名)的母亲。2014年4月,李老太住进嵩明县某老年公寓,身体每况愈下。
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其子女没有正常交费。经结算,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共产生住养费129000元,使用纸尿裤的费用3100元,扣除李老太子女支付过的50000元,尚欠82100元未交。
一场无人应诉的官司,一份无法逃避的责任
某老年公寓将李老太及其子女诉至嵩明法院。开庭前,承办法官前往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但李大果和李珍一直未露面。
2019年12月,嵩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李老太由于身体欠佳未参加庭审,其子女均未到庭应诉。
家中房屋被悄然变卖,七旬老太何处安身
判决生效后,李老太的子女依然未支付某老年公寓相关费用,也未将李老太接回。案子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多方走访调查了解到,近几年来,李老太家中出现重大变故,房屋早已变卖,子女常年在外,老人无处可去。
最终,李老太的儿媳李娜(化名)现身,在执行干警的说服教育下,李老太的子女和某老年公寓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经沟通协商,李老太由儿媳接回暂住。
在我国,主要有两种养老方式,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保障老人的生活条件、日常护理、精神慰藉。上述案件中,李老太的子女将老人托养在养老机构就不管不顾,这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站不住脚。
既然选择把老人托养到养老机构,就应该和养老机构协调配合,为老人营造健康、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除此之外,还要关注老人的精神世界,多探望、多陪伴老人,绝不能以逃避、推脱的态度来面对。
来源: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责编:农天琴 实习编辑:莫开井
编审:李星
终审: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