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七口刚出家门,“飞”来横祸!注意,这个行为要判刑…

高空抛物的不文明行为,一直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点。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近日萧山闻堰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成功办理萧山首起“高空抛物”入刑案。
去年10月,家住萧山区闻堰老虎洞村的徐师傅和家人一起送孙子去幼儿园,一行一共5名大人2名幼童,可从自家大门走出没几米,突然一只啤酒瓶从天而降,玻璃渣四溅,所幸当时大伙儿衣服穿得厚没有受伤。现场徐师傅没能找到嫌疑人,于是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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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没有监控,也无人员目击到可疑人员。民警连续询问附近居民楼2层以上住户,都没人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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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闻堰派出所民警 许骥骏:走访当中案发现场前面一户人家也说,他们家中好多次有人向他们扔啤酒瓶,结合两户人家的地理环境,我们大概推测出是边上一户农民房的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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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数月的调查,民警锁定了租住在此地的25岁湖南籍嫌疑人陈某。经审讯他交代,自己租住在4楼,平时工作原因很晚回家,早上需要补觉,但经常被周边的狗叫声吵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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懊恼之下当天他拿起一只空啤酒瓶,向狗叫声传来的方向扔下,而其实陈某这么做,已经不止一次。目前嫌疑人陈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也是萧山区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今年3月1日即将施行《刑法修正案》在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了一条,即: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科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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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闻堰派出所民警 许骥骏:《刑法修正案》(十一)实行之前,入刑点是比较高的,现在入刑点相对较低,也就是说以前高空抛物可能不会入刑的,现在只要实施了高空抛物,且造成一定的危害是要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