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检察院办理全省首例对侵犯商业秘密罪适用新解释的案件

晨报讯(记者 唐光峰 通讯员 王珏 董文静)“感谢检察机关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让我们这些创新者吃下了‘定心丸’!” 1 月 14 日下午,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思明区检察院赠送"知识产权护航尖兵 营商环境法治卫士"锦旗,对该院在办案过程中暖心保护企业、重拳打击犯罪的做法表示感谢。

思明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军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简短的座谈,了解其经营情况及法律需求,并向公司赠送经营风险防范的宣传手册及法律书籍。

经查,2019 年,被告人廖某某利用自己在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被害单位)从事工程部文员的工作便利,擅自复制、不正当获取该公司技术信息;并在被告人程某、吴某某金钱利诱下,将上述技术信息出售给被告人程某、吴某某。三被告人侵犯被害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达 800 余万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被害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思明区检察院启动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主动引导侦查,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追捕同案犯,最大限度防止因商业秘密继续外泄给被害单位造成的损失扩大。案件办理中,市、区两级检察院紧密联动,积极做好案件指导和协调,主动引入专家咨询解决案件专业难题,围绕案件认定难点开展分析论证和取证引导,最终确保该案证据得以全面收集,起诉认定的全部犯罪事实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及并处罚金的刑罚。

据悉,该案系 2020 年 9 月两高《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颁布施行以来,全省首例适用该解释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决的案件。

被害单位送来锦旗时,对检察机关用心、用情、用力为企业保驾护航的做法再三表示感谢,并说:“真切感受到了检察机关贴心的司法保护,这样的法治土壤真的是企业的发展‘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