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助力企业脱困重生 江西法院这项创新机制5年化解破产债务1277亿元

2016年至2020年,江西全省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666件,经审查正式立案受理破产案件442件,共审结破产案件199件。据不完全统计,5年内全省法院通过办理破产案件,化解破产债务1277.3亿元,盘活破产财产491.4亿元。

1月1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府院联动”助力企业脱困重生

“近年来,江西全省法院积极争取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大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据江西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九重介绍,目前,南昌、九江、萍乡、鹰潭、新余、宜春、景德镇、抚州等8个设区市均已建立市级“府院联动”机制并有序运行,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江西全省法院通过办理破产案件共处置金融债权77.994亿元,盘活土地14785.35亩、房产308.5356万平方米,安置职工16814名,妥善处理了一批重大、疑难破产案件。

“我们已与省直有关单位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已向省政府报告建立省级层面的‘府院联动’机制。”江西省高院民二庭庭长胡俊涛表示,下一步,江西省高院将积极推动、争取省级层面的“府院联动”机制尽早出台,以助推全省破产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破产管理人成为案件审判重要力量

2018年年底,江西怡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和源公司)股东罗某卷款失联。2019年4月9日,债权人向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申请怡和源公司破产重整。2019年7月4日芦溪县法院裁定怡和源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当月17日指定破产管理人。

2020年5月25日,芦溪县法院裁定批准怡和源公司重整计划。

这是江西省萍乡市首例房地产企业成功进行重整的案件,该案的成功重整离不开破产管理人的助力。

2019年3月8日,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启动运行,成为法院破产审判的重要力量。“管理人制度和破产重整制度是我国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中两大亮点,也是我国《企业破产法》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同步接轨的重要标志。”江西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在发布会上介绍,管理人一旦被法院指定后,依法接管企业,负责对企业财产清理、估价、实现和分配等具体破产事务,直至破产程序终结。因此,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实施者和推进者,其履职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到每个破产案件中的审理质效。

“预重整”护卫绿色环保企业

江西省高院民二庭副庭长黄颖在发布会上表示,破产重整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是预防企业破产强有力的制度。

然而,在江西省南丰县兰鑫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鑫公司”)破产重整案中,由于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达439%,是裁定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整并不清晰。为提高破产审判效率,该案在未移送法院破产审查立案前,江西省南丰县法院延伸司法服务职能,采取由行业主管部门南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法院提前介入指导,律师参与的方式对企业进行了预重整。

据了解,预重整制度在我国立法层面尚属空白,南丰法院对该案的审理是破产案件中预重整制度的适用,也是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衔接的积极探索。兰鑫公司重整案从立案到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历时仅117天,预重整对破产重整审判效率有明显提升。此外,在处理该案时,法院关注到企业绿色、环保的特质及对地方支柱性产业的助力作用,高效批准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有利地方经济发展,是预重整模式在中小公司破产重整中如何发挥积极作用的一次成功实践。

下一步,江西全省法院将以“府院联动”机制为依托,以解决破产案件“立案难、审理难”为重点,以推进“执转破”为突破口,以完善破产信息化平台为动力,加紧攻坚克难,推进全省破产审判向纵深发展,为全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新法制报  王白如 刘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