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以张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20年8月30日,朔州市公安局指定怀仁市公安局异地核查侦办的张普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组织卖淫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7项罪名,涉刑事案件11起,有10名被告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经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始于被告人张普于2002年纠集刘国平、张银、杜国帅、杨伟等社会闲散人员成立的“光头公司”,该犯罪集团以经营广告生意为幌子,积极发展成员,逐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吕志军、朱海山等多人加入,逐步形成以张普为首要分子,以刘国平、吕志军、杜国帅、张银、冯万慧、朱海山、杨伟等人为骨干成员,以仝建军、孟雄、王文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集团大量购买砍刀等作案工具,并由团伙成员杨伟集中管理,逐步在组织内部形成服从命令、禁止吸毒、赌博等不成文的“组织纪律”,对内称兄弟,对外称公司,作案时统一发放工具,作案后又收回集中保管。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朔城区范围内形成重大非法影响。

2002年以来,该犯罪集团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案证据显示,以被告人张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朔州市部分地区横行十余年。多次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纠纷,受他人雇佣,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为他人解决纠纷;为增强犯罪集团所谓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显示犯罪集团的威慑力,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犯罪集团成员“出头”,使当地群众忍受、服从、躲避,合法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该犯罪集团为攫取经济利益,通过暴力手段打压村民、抢占矿产资源;张瑞利用张普组织的影响力,长期担任朔城区一半村的村支书和村主任,实施了非法侵占集体土地、林地的行为;该犯罪集团利用恶名,为娱乐场所看场子,并以此为依托,大肆组织卖淫,对涉黄行业形成控制,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社会秩序。 犯罪集团采取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方式攫取经济利益,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犯罪集团犯罪时间跨度长,是一个涉黑、涉黄、涉煤炭资源、把持基层村级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具有多方面危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朔州市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害性极大。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普为首的十二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组织卖淫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依法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张普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十一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财产刑;对其余十一名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十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财产刑。

来源:山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