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00元!内江人发现这些违法行为请举报——

1月14日上午,记者从内江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内江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内江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凡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可获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

《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与奖励金额

环评及排污许可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举报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或者违反“三同时”制度擅自生产的,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企事业单位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执行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举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排放污染物的,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企事业单位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执行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水污染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举报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向水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或废弃物的,如:向水体排放、倾倒油类、酸液、碱液等,清洗或向水体丢弃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容器等,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举报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给予举报人 300元奖励。

大气污染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举报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给予举报人 500 元奖励;举报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举报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固体废物污染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举报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举报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固体废物,擅自将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私自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给予举报人 500 元奖励;举报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及其他构成污染环境罪的,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举报对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办案机关难以取得有效破案线索的,可以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征集案件线索,所征集线索对查清案件主要事实起关键性作用的,可给予重点奖励。

举报其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办法》规定以下行为不属于举报奖励的范围:举报人没有提供被举报单位和个人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的;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难以确定具体违法主体和事实的;举报时违法行为已由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或新闻媒体已进行曝光的;举报时违法行为已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后正在改正违法行为的;举报人未按本规定提供本人真实姓名等有效信息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三章第八条提供有效材料的;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范围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办法》规定的举报途径——电话举报:各级12345 热线;来信来访举报:各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新媒体举报:国家“12369 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和地方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微信举报、微博举报账号;综治网格、环境监管网格。

《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为: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编造、诬告;举报人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多人联合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分别提供个人信息;举报人须提供被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主体的名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能够清楚说明违法情况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重要线索,并配合调查核实相关举报信息;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并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公安机关;举报事项与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基本一致

文稿:黄俊钦

编辑:邵雪洋、李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