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一律严惩不贷!

1月15日,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向驻邕防疫物资企业发出经营价格提醒告诫书,并提出相应要求,进一步做好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疫物资经营价格行为监管,提升防疫物资经营企业自律意识、诚信经营意识,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稳定,保障南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各防疫物资经营企业要讲政治、顾大局,把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联系在一起,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唯利是图、牟取暴利;

要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要求,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严禁利用疫情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

要积极配合行政部门,自觉承担企业自身社会义务,在经营活动中合法取利,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起来,自觉挑起稳定防疫物资价格的责任与使命,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据了解,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做出响应,以最严格的要求、强有力的举措,全力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开展以口罩为代表的疫情防疫防护用品价格监管,立案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防疫防控物资违法案件。

其中,查处某药店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件,罚款10万元,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列为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某企业哄抬酒精价格,罚款并责令退款共计17万余元;查处某超市天价“大白菜”案,处罚20万元,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得到自治区通报表扬。此外,宾阳县、良庆区、兴宁区等县(城区)市场监管部门也查处多起哄抬口罩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

下一步,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防疫物资价格监管力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发“国难财”的违法者,一律严惩不贷、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同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南宁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来源:南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