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啦~你们常问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办理退休的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发?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要什么条件?

最近,

不少企业职工

就自己关心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打来电话咨询。

因此,

小布整理了一下,

邀请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一一进行了答复。

快来看看吧

Q:办理退休的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A:根据相关规定,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填写的出生时间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Q: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如何计发?

A: 已达到退休年龄,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Q: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要什么条件?

A: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必须按国家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二是必须是在原国有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三是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四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

Q: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提前退休(退职)需要什么条件?

A:参保人员办理因病提前退休,应由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委托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上的,可办理提前退休(退职)。各地、各行业年病退人数一般应控制在参保人员总数的5%以内,并切实落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制度。

Q:退休人员变更信息后待遇怎么算?

A:属历史遗留原因,退休人员要求变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出生年龄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确认。确认后原养老待遇不变,从次月起按新确认的年限、年龄等享受相关待遇,过去的不予补发。

文:记者 叶翠 实习生 李媛

编辑:张晓芳

微信号:HaMiFa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