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买车无钱还债?韶关一失信被执行人被罚2万元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文 通讯员 陈怡成 黄勇广 欧吉琼
“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希望能得到原谅……”得知自己的拒执行为即将换来2万元罚款的后果,被执行人彭某感到后悔,但为时已晚。
2017年11月,李某承建由彭某转包的韶关市仁化某村一座钢筋混凝土桥及路面挡土墙工程,并完成施工。但彭某经验收合格后,却以李某没有提供验收报告及开具劳务票据,导致其无法向村委会报账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二人因此引发诉讼。
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税收费用应由被告彭某负责,开具劳务票据是彭某的责任。彭某作为工程承包人,是提交验收报告的主体,其主张李某提供验收报告的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采纳,故依法判决彭某支付李某工程款1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彭某仍未支付工程款,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彭某,向其明确不履行生效判决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敦促其履行义务。经法官多次劝说,彭某终于作出还款计划,但他却没把这份计划当回事,逾期仍未履行。其间,彭某以各种理由搪塞,逃避还款义务。
2019年10月,彭某被再次传唤至法院,执行干警向其释明法律后,他仍百般狡辩,称没有还款能力,法院决定对彭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得知自己要被拘留,彭某慌张起来,立即打电话跟李某协商,承诺一个月内凑齐全部钱款。李某表示同意,要求法院不拘留彭某,再给他一些时间筹措钱款。
本以为这下彭某很快就会还钱了,没想到这却是他的“缓兵之计”。离开法院后,他磨磨蹭蹭不愿还款,经法院多次催促,才陆陆续续还了12万余元,但余下1.7万元却怎么也不愿意再还。随后,法院遂将彭某列入限制高消费和被失信人员名单,但彭某依旧无动于衷,以各种理由欺骗干警,拒绝还款。
后经法院查实,被执行人彭某在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同时,还以每月7000多元分期供买小汽车。鉴于此,法院认为其情节恶劣,决定对彭某处以2万元罚款。彭某得知后,这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恳求法院原谅,并于不久后凑齐钱款,将剩余欠款1.7万元和2万元罚款交到了法院。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李程
审签|吴瑕
实习生|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