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典当假黄金项链,骗得8000元,2名男子分别获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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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用假黄金项链质押给典当行,收到钱后即逃离,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赵某、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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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8日13时许,赵某、李某伙同唐某(未到案)在湖南省宁乡县合谋,以寄卖或质押假黄金项链换钱的方式实施诈骗,并由唐某提供假黄金和假身份证,由赵某、李某具体实施诈骗。当日22时许,赵某、李某来到南昌。
19日12时许,赵某、李某通过手机搜索附近寄卖行或者典当行寻找作案目标,后赵某找到了南昌市红谷滩区一家百货商行。两人来到该商行,李某在附近等候,赵某进店告诉商行老板要将黄金项链抵押人民币8000元,并假意叮嘱老板不能熔掉因为自己还要赎回来,商行老板同意后便通过微信转账了8000元钱给赵某的微信上,赵某收到钱后迅速离开现场。赵某将其中5100元通过李某转给了唐某,自己分得2900元。
2020年6月19日18时,公安民警在南昌火车站将赵某抓获归案,在南昌西站将李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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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某、李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