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200万元 男子获刑10年6个月

江南都市报讯 周玉、胡星星、全媒体记者张凌报道:男子隐瞒并未实际成立公司事实,骗取他人信任投资,并将所得投资款偿还其他债务。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合同诈骗案,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被告人胡某退赔被害人魏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200万元,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