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报告屡被篡改,不妨将此行为纳入征信

文/陈相

近日,河南夏邑县靳某某为了躲酒场,竟用修图软件将自己的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改为阳性,并将修改后的报告发布在微信群。有图作证,谁能不相信,很快,靳某某的“阳性”报告通过朋友圈、微信群传播了出去,造成了不良影响。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该消息为谣言,检测报告图片经过了P图修改。最后,靳某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1月16日《大河报》)

核酸检测报告是出行和证明身体健康没有被感染新冠病毒的重要凭证,任何人都不能私自涂改。作为一个成年人,为躲酒场,用修图软件将检测结果阴性改为阳性,并发布在社交平台。这样的做法既可笑,更可恨。可笑的是篡改的目的是躲酒,可恨的是引发了当地居民的恐慌,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了疫情防控大局。

其实,篡改核酸检测报告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据媒体报道,2020年12月以来,河北唐山陈某出于恶作剧心态,将检测报告改成阳性,并发送至社交平台;北京顺义顾某某为寻求刺激,将检测结果通知短信篡改为阳性,并发送至社交平台;黄某、郑某将原始检测报告阳性结果改为阴性,骗取健康码从俄罗斯乘机回国……为一己之私,对某些人而言,“阴”“阳”颠倒往往就在手指的一瞬间。

那么,为何篡改核酸检测报告的行为屡治难禁呢?主要原因在于处罚太轻。目前,公安机关处罚篡改行为,主要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显然,行政拘留、罚款难以对违法篡改者、虚假信息传播者形成震慑。

当前,疫情仍处于全球大流行阶段,国内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等部门在处理篡改核酸检测报告等案件时,不说动辄就使用《刑法》,但也要把相关法律进行广泛宣传,给予一些人以警示,让其知道篡改核算检测报告非同小可,即使闹着玩也不行。同时,篡改核酸检测报告也是一种失信行为,可以将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让篡改者承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后果,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